重庆科技学院简介 重庆科技学院地址


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2011年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2017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重庆市重点支持的高水平新工科高校,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对外合作 历史沿革 校园风光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中国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重庆市大学名单 中国石油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重庆十大名校排行榜 重庆十大最美大学排行榜 重庆市本科院校名单 重庆市公立大学名单 重庆综合实力最强的十大高校 中国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2023年重庆人气最高的十大名校 中国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十大名校 重庆市理工类大学名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51年 院校隶属:重庆市 院校分类:理工类 学校校训:厚德、博学、砺志、笃行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1551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学校简介

重庆科技学院位于重庆高新区大学城,地处国家(西部)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腹地,是西部(重庆)科学城的智核所在。东邻歌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西有缙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运动设施齐全。学校占地约2200余亩,建成校舍建筑总面积约7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3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有纸质图书近200万册,电子图书203万余种,拥有大批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第一批重庆市文明校园。

截止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1万余人、研究生2000余人。近年来,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0%以上。设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应急管理学院)、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法政与经贸学院、数理与大数据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艺术学院、体育部、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重庆非常规油气开发研究院、重庆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院(重庆资源循环利用与碳中和技术研究院)、创新创业学院、工程训练中心等20个学院(部、研究院、中心)。有化学、资源与环境、机械、电子信息、土木水利、公共管理等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21个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有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10个国家级一流专业,海洋油气工程、金属材料工程、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25个省部级一流专业。13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

学校以工为主,以石油、冶金为特色,工、理、管、经、法、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材料与化工、机械、化学、公共管理等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群。有省部共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协同创新中心1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2个,复杂油气田勘探开发、纳微复合材料与器件、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工业发酵微生物、能源工程力学与防灾减灾、纳微生物医学检测技术、稠油开采、油气生产安全与风险控制等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非常规油气田开发、工业过程在线分析与控制、复杂金属矿产资源增值处理与清洁提取等3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非常规油气开发全国重点实验室(筹)、城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等2个重庆市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有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高校工程研究中心3个、社科研究中心2个、院士工作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

招生简章

重庆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科技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1年,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

第四条 ?校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硕士、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学校占地约2930亩(含拟建的铜梁校区1500亩),建成校舍建筑总面积约73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在校学生2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依法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2023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69个,其中26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0个大类进行招生,学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所包含专业名称如下:

1.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2.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3.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

4.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5.材料类(包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焊接技术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

6.计算机类(包含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专业)

7.化学类(包含应用化学、化学专业)

8.化工与制药类(包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

9.地质类(包含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

10.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及就业状况、历年招生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在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1.普通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4625—6250元/人,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11500元/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250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

2.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学习时间,依照学费管理办法进行决算。

3.各专业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一并公布,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芬兰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Haaga-Helia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双学位模式,招生规模为60人/年。学生本科毕业且达到授位条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与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学位证书。该项目引进的专业课程由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派专业教师在重庆科技学院校内或线上进行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条件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规定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3.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对普通类别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除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规则录取。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同分排序规则(特殊类型除外)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7.艺术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1)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采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2)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认可省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招生计划数100%设定调档比例录取,并按投档分数公布相关录取信息。在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档比例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3)在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比较专业成绩,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8.专业调剂及退档

(1)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对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而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对直接投档到专业且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9.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按《重庆科技学院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大学城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读。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奖贷助措施

1.设置了十余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监督及联络

第二十一条 ?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022134

邮箱:jjsb@cqust.edu.cn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6868,023-65022363

3.邮箱:zsb@cqust.edu.cn

4.学校网址:https://www.cq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qust.edu.cn

5.重庆科技学院微信公众号:cqust-xwzx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从事代办招生事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公布内容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2014年以来,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170余项国家级课题,获授权专利1200余件。参与完成的“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研发与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牵头完成的“机械炉排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关键技术及应用”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牵头研发的“低品位铅基多金属资源绿色高效协同冶炼关键技术及装备”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近五年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和行业协会(学会)科研奖励130余项。近二年,在重庆市科技奖励中,学校牵头项目数和获奖总数均位居重庆市高校前列。

对外合作

学校积极开展海内外合作办学和科学研究,与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加拿大里贾纳大学、芬兰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荷兰格罗宁根汉斯应用科技大学、墨西哥维拉克鲁斯大学、韩国国立庆北大学、韩国国立昌原大学、台湾中央大学、重庆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西南石油大学、西安科技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等60余所高校建立了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合作关系。学校依托行业办学,主动适应和服务石油冶金行业、成渝区域和安全领域,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武钢铁、西南铝、重钢、市水投集团、美国卡万塔能源公司等500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签订了产学研合作战略协议,与市应急管理局、沙坪坝区、大渡口区、铜梁区等政府签订了战略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历史沿革

重庆科技学院是由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于2004年5月18日合并而成。

2004年5月18日,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重庆科技学院。

2005年5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在重庆大学城划拨1500亩土地用于重庆科技学院新(虎溪)校区建设。

2006年1月,重庆科技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开工,同年9月入住首批学生,并逐渐发展成为主校区。

2007年,学校被批准成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2007年8月,重庆科技学院顺利出让南北(老)校区。

2008年2月,留在老校区的学生完成搬迁,入驻大学城新校区。

2011年9月,学校成为中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同年10月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获得石油工程与安全工程两个领域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并于次年正式开始招生。

2018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增列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获得工程硕士专业授予权,可直接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11月,重庆科技学院与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学院联合开办重庆中科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

2019年5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增列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获得化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获得公共管理与旅游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2021年10月,学校成为重庆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同年1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新增专业硕士点:国际商务、电子信息、机械、土木水利、会计。

2022年1月7日,在铜梁大学园区,重庆科技学院铜梁校区开工。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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