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简介 四川美术学院在哪里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院校,扎根于直辖市重庆,坐落于长江之滨、缙云山麓,是中国培养高层次美术人才的摇篮和推进高水平艺术研究的重镇。近年来,学校建有省级优质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平台数个,获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文化传统 国际交流 历史沿革 中国动画专业十大名校 中国十大动漫学院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2023年中国十大美术设计学院 中国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十大名校 中国摄影专业十大名校 重庆市大学名单 全国艺术类大学名单 中国美术学专业十大名校 全国雕塑专业大学排行 重庆十大名校排行榜 中国产品设计专业十大名校 中国工艺美术专业十大名校 中国校名与地址不同的十所大学 重庆十大最美大学排行榜 重庆市本科院校名单 重庆市公立大学名单 中国十大艺术类大学 中国绘画专业十大名校 2023年重庆人气最高的十大名校 重庆十大适合毕业旅游的地方 共约21个榜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40年 院校隶属:重庆市 院校分类:艺术类 学校校训:志于道、游于艺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0655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黄桷坪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虎溪校区) 学校简介

截止至2023年,四川美术学院现有美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硕博授权点,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风景园林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美术学获评A-、设计学获评B+;美术学、设计学获批重庆市一流学科;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风景园林获批重庆市重点学科,实现了省级重点学科100%覆盖。学校现有2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18个,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4个。学校现设有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艺术人文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智能设计国际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影视动画学院、公共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学院11个二级学院,在校本硕博和留学生约8000人。

“十三五”期间,学校立项省部级规划教材4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国家级课程思政建设项目及教学团队1项。2021年,学校获批重庆市高水平新文科建设高校,立项2个重庆市新文科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立项3个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学校主动参与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急需、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重点创作科研项目,不断构筑川美创作科研的高原、高峰。建有重庆市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多个省级科研平台,增设重大题材艺术创作研究中心、设计创新研究中心、艺术与乡村研究院和大足艺术研究院等科研平台。

学校现拥有都市园林的黄桷坪校区、诗意田园的虎溪校区,以及在建的面向未来的悦来校区,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350亩。在具备完善的教育教学基础设施的同时,学校还拥有3.2万平方米国内一流的美术馆,6万平方米的虎溪公社艺术家工作室、坦克库·重庆当代艺术中心两个艺术创作社区,1.6万平方米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5万平方米的西南地区规模最大的美术类图书馆和1.2万平方米的大学生文化创意微型企业园。


招生简章

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美术学院(英文名称:SiChuan Fine Arts Institute,国家标准代码:10655),创建于1940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学科、专业齐全的公办综合性美术学院。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黄桷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和虎溪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两个校区,占地1106亩。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四川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四川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本科招生的决议,组织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根据招生工作需要,组建赴各校外考点招生工作组,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负责各考点的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文件为准,学校保留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的权利。

2023年拟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类别 考试类别 专业(方向) 学制(年) 学费标准 教学单位 办学地点
(元/年)
艺术类 造型类 130406中国画 4 13800 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 虎溪校区
130413美术教育 4 13800 艺术教育学院
130402绘画(水彩画) 4 13800
130402绘画(油画) 4 15000 造型艺术学院
130402绘画(版画) 4 13800
130403雕塑 5 15000
130404摄影 4 13800 实验艺术学院
130407实验艺术 4 13800
130307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4 15000 影视动画学院
130310动画 4 15000
130311影视摄影与制作 4 13800
设计类 130502视觉传达设计 4 15000 设计学院
130504产品设计 4 13800
130505服装与服饰设计 4 13800
130507工艺美术 4 13800
130508数字媒体艺术 4 13800
130503环境设计 4 13800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
书法类 130405书法学 4 13800 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
理论类 130101艺术史论 4 8050 艺术人文学院
130401美术学 4 8050
130501艺术设计学 4 8050 设计学院
普通类 082801建筑学 5 13800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
082803风景园林 4 13800
040105艺术教育 4 13800 艺术教育学院
080205工业设计 4 13800 设计学院
艺术类 设计类 130506公共艺术 4 12000 公共艺术学院 黄桷坪校区
130509艺术与科技 4 12000

注:住宿费每人1200元/年(四人间)。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如上级部门或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

(二)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

第五章 报考要求和招考办法

第十一条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省统考和学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高考后直接填报学校志愿即可,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理论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省统考的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要求为准。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后填报学校志愿即可,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三条 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未组织省级书法类统考的除外),并参加学校组织的书法类校考。报名考生均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书法类校考。

书法类以校考专业总分排序划定合格线及合格名单,合格名单划定范围不超过上年书法类录取人数的4倍。末位同分者,依次比较书法创作单科成绩、书法临摹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划定合格名单。

第十四条 报考造型类、设计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省统考的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要求为准,学校通过省统考成绩对报名考生进行初选,初选合格考生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校考。

造型类、设计类按考试类别以校考专业总分排序划定合格线及合格名单,合格名单划定范围不超过上年相应类别录取人数的4倍。末位同分者,造型类依次比较素描单科成绩、色彩单科成绩;设计类比较造型综合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划定合格名单。

第十五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须在本科阶段完成英语课程学习及考核。

第六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六条 按照学校校考与省统考的科类对应要求(详见本章程第五章),考生应在符合高考省份公布的省统考合格要求的基础上参加学校校考,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除外。如经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复核,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则校考成绩无效。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学校校考的考生,只能在书法类、造型类、设计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可兼报。

第十八条 报名和考试安排

学校校考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凡符合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校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网上报名与缴费手续。未按规定流程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

书法类考试科目: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印稿设计三科。

造型类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命题创作三科。

设计类考试科目:造型综合、设计综合两科。

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具体要求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学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的权利。

第七章 志愿填报

第二十条 普通类、书法类:

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志愿系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

第二十一条 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

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志愿系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并于2023年6月按要求在学校“志愿填报系统”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未按时按要求填报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方向)。

考生省报专业志愿顺序须与学校网报专业志愿顺序一致。若因填报不一致影响所录专业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均文理兼招,录取原则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已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学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和学校自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按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

(二)理论类专业: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高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高考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三)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

符合报考条件,对应类别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高考文化总分÷高考文化满分×40

综合分测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如遇综合分相同的,则依次比较专业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若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五)录取排名方式:

1.造型类和设计类: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录取原则重庆考生单独排名录取,重庆市外考生全国排名录取。

2.书法类和理论类:按录取原则全国排名录取。

3.普通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二十五条 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承认政策加分,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满分不是750分的按750分折算。

第九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复测。凡复查或复测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一)国家奖(助)学金包括: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标准分别为一等助学金45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500元/年)。

(二)学校奖(助)学金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费的100%)和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2.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年)。

3.单项奖学金:奖励类别包括科研成果奖励、创作成果奖励、综合素质奖励、创新创业奖励及专项奖学金(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项)。

4.助学金: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

5.勤工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支付报酬。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在任何省市、任何中学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训基地。学校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学校授权以学校或学校委托名义进行招生宣传、考前辅导等活动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本章程如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方案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s://www.scfai.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www.scfai.edu.cn/zsb/

招生处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招生处官方微信公众号:川美招生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921038,邮箱:jiwei@scfai.edu.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简章、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四川美术学院对本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近五年,学校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教育部人文社科、国家艺术基金40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7项,省级科研项目221项。

文化传统

校训:志于道 游于艺

语出孔子《论语-述而》中的“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道”是中国文化的核心,道与德相连,与仁相依。“志于道”,意为究宇宙之根源、探自然之规律、遵社会之法则。“游于艺”意为游历“艺”与“术”的源点,涉猎“艺”与“术”的门类,探索“艺”与“术”的精神。

“志于道 游于艺”作为校训,体现了四川美术学院开放兼容、浪漫自由的艺术思想,体现了创作与实践并重的教育特色,体现了为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的德艺双馨艺术人才的教育理念。

国际交流

学校与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韩国、新加坡、美国等国家的数十个知名艺术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推进师生互派和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

历史沿革

1940年,李有行、沈福文教授等老一辈艺术家在成都创办了四川省立艺术专科学校。

1950年底,四川省立艺术专科学校调整更名为成都艺术专科学校;同年,由贺龙元帅任校长的西北军政大学艺术学院的部分骨干南下,在重庆九龙坡黄桷坪组建成立西南人民艺术学院。

1953年,成都艺术专科学校与西南人民艺术学院合并,建立西南美术专科学校,开设绘画系绘画专业,雕塑系雕塑专业,实用美术系印染设计专业,漆器设计专业,学制三年。

1954年,西南美术专科学校创办附属中等美术学校,中专性质,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四年。

1956年,西南美术专科学校绘画系分设中国画专业、版画专业、油画专业。实用美术系增设陶瓷设计专业。

1958年,西南美术专科学校实用美术系增设装潢设计专业。

1959年,西南美术专科学校更名为四川美术学院,设置为本科院校。

197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院首次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

198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为首批本科生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美术学、设计学硕士学位授权点。

198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染织美术设计、陶瓷美术设计、装潢美术设计专业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四川省教委批准美术师范专科毕业生择优选拔10—20%的优秀学生升入本科。

1988年,四川省教委批准撤销绘画系,新建中国画系中国画专业,油画系油画专业,版画系版画专业。建立美术教育系,设美术教育专业。

1992年,四川省教委批准撤销工艺美术系,新建:染织服装设计系,设染织艺术设计专业,试办服装艺术设计专业;装潢环境艺术系,设装潢艺术设计专业;试办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工艺设计系,设陶瓷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试办装饰艺术设计班。四川省教委批准油画系油画专业为四川省重点学科。

1993年,四川省教委批准装潢环境艺术系设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工艺设计系设工业设计专业。

1994年,四川省教委批准染织服装设计系设服装艺术设计专业。批准染织服装设计系更名为装饰设计系,并试办室内装饰班。

200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为艺术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

2011年,艺术学作为学科门类设置后,学校获得了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和戏剧与影视学四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2010年,学校获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014年,学校获得风景园林专业学位授权点。

2018年11月28日,四川美术学院国际设计学院正式签约落户重庆两江新区悦来片区。

2021年,四川美术学院批准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美术学、设计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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