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简介 湖南城市学院地址
湖南城市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简称“湖南城院 ”,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属于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是“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以工为主,涵盖理、文、管、教、艺、经等多个学科,被誉为“城建人才的摇篮”,先后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湖南省就业创业示范校”。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对外交流 历史沿革 校园风光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湖南省大学名单 湖南省本科院校名单 湖南省公办大学名单 益阳市大学名单 2023年湖南人气最高的十大名校 湖南省理工类大学名单 湖南省综合类大学名单 益阳市公立大学名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2002年 院校隶属:湖南省 院校分类:理工类 学校校训:品学兼修,知行统一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1527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迎宾东路518号 学校简介
湖南城市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从2020年起,学校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学校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洞庭湖南岸环湖生态经济圈核心城市——湖南省益阳市,学校人文底蕴深厚,自然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到省会长沙的高铁仅需半个小时。
学校前身为1970年创办的益阳地区师范专科学校和1978年创办的益阳基础大学。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当时的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和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为湖南城市学院。学校遵循“品学兼修,知行统一”的校训精神,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大学,2012年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4年成为“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2018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跻身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行列,2021年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
截至2023年,学校现有校园面积1415亩,建筑面积59.25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15.23亿元。纸质图书藏书227万册,电子图书260万册。教职工1709人,其中专任教师1416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41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73人。有教育部本科教指委委员、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家级和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137人(次)。“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达54%。学校设有15个二级学院,57个本科专业,以工为主,涵盖理、文、管、教、艺、经等多个学科。学校面向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3868人。
招生简章湖南城市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城市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湖南城市学院,英文译名:Hunan City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27。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邮政编码:413000。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hncuzs.jysd.com。电子邮箱:zs@hncu.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
第四条 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单位、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拥有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五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学制4年,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若选择赴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达到要求的,可获得由维特利亚理工学院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可获得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若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达到要求的,可获得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务。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国家任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具体招生科类、专业和计划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本校本科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主要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2%以内,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不退档。投档原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无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对于非外语类专业,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其他专业(高考改革省份限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为:以综合分投档的,录取规则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执行;非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30%+专业成绩×70%)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专业志愿录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00分(150分制)及以上。
第二十条 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要求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涉及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时须符合专业选科要求,否则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体检、高考加分等档案材料、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复测等在内的全面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六不准”的规定,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不超过学年制学费总额。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具体到专业的收费明细项目和标准将在入学须知中列明。学生入学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置了奖、助、贷、勤、补、免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相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电 话:0737-4628168、4628858(兼传真)
0737-6110025(纪委/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
学校网址:www.hncu.edu.cn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学校立足行业,服务区域,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截至2023年,城乡规划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城乡规划、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4个专业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风景园林、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体育教育等29个专业认定为湖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以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代表的40个省级以上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平台,获教育部产学协同育人项目153项。学校累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6项。
学校坚持产学研用结合。截至2023年,拥有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等6个湖南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数字化城乡空间规划关键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黑茶金花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省城乡生态规划与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研究院、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等36个省级以上科研和创新平台。近年来,累计获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项目60项。近五年横向科研经费超过7亿元,在湖南省同类院校中遥遥领先。获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和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24项;规划建筑设计成果获省部以上行业奖励150多项,其中国家级奖项14项,是省内高校规划设计领域获奖等级最高、奖项最多的单位。学校主持制定的《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被住建部批准为国家行业标准,编制的“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获国际招标第一名。牵头成立了省级学会湖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设立的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研究院入选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湖南城市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城市学刊》获“全国高校百强社科学报”“全国高校社科精品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人才培养学校坚持立德树人,重视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构建了“1234”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即: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主线,将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通过基础能力课程、专业能力课程、发展能力课程三大课程模块,达到“实基础、重应用、有特色、高素质”四个方面的培养要求。与企业合作建立了艾华学院、奥士康班、五矿二十三冶“订单式”班、远大住工学院等,采用校企“3+1”或“3+0.5+0.5”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级应用型人才。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5年超过95%。在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薪酬排行榜上近年一直稳居省属本科高校第一,先后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湖南省就业创业示范校”。学校被誉为“城建人才的摇篮”,优秀毕业生参与了国家体育场(鸟巢)、秦山核电站、沪昆高铁、杭州湾大桥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对外交流学校拥有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益阳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湖南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城市学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家校办企业,2022年校办企业总产值2亿元。其中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市政道路等8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学校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中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等400多家知名公司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实习基地协议等。与南县人民政府联合开办了省内首个“乡村振兴规划学院”。与益阳市、嘉峪关市、长沙高新区、祁阳县等10余个政府部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合作交流成效明显。先后与加纳、新西兰、马来西亚、美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密切合作。荣获“马来西亚高等教育年度优质合作院校”称号。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评估获全票通过。与加纳海岸角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是全省同类院校中的第一所。
历史沿革前身溯源
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970年春,创办益阳地区师范专科学校;
1971年5月,改称为益阳地区师资训练班;
1976年11月,改称为湖南师范学院益阳分院;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益阳师范专科学校;
1992年8月,按照原国家教委文件规定,校名增加“高等”二字,改名为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
1978年10月,创办益阳基础大学;
1984年11月,更名为湖南城市建设专科学校;
1994年,更名为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
合并发展
2002年3月,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与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升格为湖南城市学院。
2012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7年11月,湖南城市学院新增为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第二批)。
2021年10月,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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