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简介 湖南工程学院地址
湖南工程学院 湖南工程学院建立于1951年,由原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院校,也是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实施高校、湖南省省级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首批“2011计划”入选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荣获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学科专业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对外交流 人才培养 历史沿革 校园风光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中国纺织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湖南省大学名单 湖南省本科院校名单 湖南省公办大学名单 湘潭市十大名校排行榜 2023年湖南人气最高的十大名校 湘潭市大学名单 湘潭市公立大学名单 湖南省理工类大学名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51年 院校隶属:湖南省 院校分类:理工类 学校校训:锲而不舍,敢为人先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1342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主校区);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书院路校区) 学校简介
湖南工程学院坐落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院校。学校是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湖南省首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首批“2011计划”入选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本科一批招生单位。
湖南工程学院于2000年6月由原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始创于1951年,隶属于原机械工业部,是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始创于1978年,隶属于原湖南省纺织工业厅。1958年至1963年,湘潭机电高专的前身“湘潭电机学院”曾开办过5年本科教育。
学校2000年在全国地方高校中率先确立了应用型本科办学定位,形成了鲜明的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学校是“全国工程应用型本科教育协作组”副组长单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应用型本科院校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划教材编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理事长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应用型高校国际交流分会”理事单位和“湖南省普通高校新工科建设协作组”副主任单位。2007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截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主校区和书院路校区2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30亩,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学校依江傍湖,环境幽雅,墨韵书香,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文明高等学校”“文明标兵校园”。
学科专业截至2023年5月,学校紧密对接区域经济和机电、纺织行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形成了电气、机械、纺织、化工、管理、信息等优势专业群,涵盖工、管、文、理、经、艺六个学科门类,工程学进入ESI全球前1%。现设有20个教学单位、53个本科招生专业、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现有湖南省“双一流”建设应用特色学科8个;教育部“卓越计划”实施专业8个;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4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8门;省级思政课金课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1项。现有国家级实践教育平台4个,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24项;省级创新创业平台52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优秀实习基地2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示范实验室(中心)9个;现代产业学院4个,其中人工智能产业学院获批认定省级现代产业学院。金工实习基地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校金工实习教学指导人员培训与考试中心。
招生简章湖南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南工程学院;学校英文名称: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国标代码:11342;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院校;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3年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被录取。
第八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九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政策录取,原则上需要考生英语语种。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被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在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表演专业招收服装表演方向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80cm以上,女生身高168cm以上,身材比例匀称。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按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综合成绩排序,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复核。经入学资格复查或艺术类专业复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进行招生工作,所有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官网:https://zs.hnie.edu.cn
咨询电话:0731-58688511 58683867(兼传真)
学校主页:https://www.hnie.edu.cn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邮政编码:411104。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学校积极推进科学研究,大力提升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截至2023年5月,拥有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平台26个;省级校地合作基地1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3个。近五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44项,省部级科研项目678项,横向科研项目1551项,科研经费6.9亿元,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34项,授权专利886项。学校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先后与673家企业开展了产学研合作,产生经济效益超过240亿元。
对外交流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战略,深入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是湖南省最早开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高校之一。已与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德国、马来西亚等20多个国家3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设了3个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2019年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招收外国留学生。
人才培养学校始终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历经多年工程教育积淀、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卓越计划”的深度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机电、纺织行业和社会经济建设输送了20多万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面向未来,学校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指引下,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继续弘扬“锲而不舍,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秉承“团结、严谨、诚信、创新”的优良校风,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应用型本科办学定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全校师生员工将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大力加强“双一流”建设和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全面建成特色鲜明高水平工程应用型大学而团结奋斗。
历史沿革前身溯源
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1951年,中南电工厂工业技术学校创建
1952年,中南电工厂工业技术学校更名为中南工业部第八工业学校
1952年,中南工业部第八工业学校更名为湘潭电机工业学校
1953年,湘潭电机工业学校更名为湘潭电器工业学校
1958年,湘潭电器工业学校升格为湘潭电机学院(本科)
1963年,湘潭电机学院电机等5专业迁入湖南大学,湘潭电机学院改建湘潭电机制造学校。
1966年,郑州机器制造学校(分析化学专业)并入湘潭电机制造学校
1983年,湘潭电机制造学校升格为湘潭机电专科学校
1994年,湘潭机电专科学校更名为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
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1978年,湖南湘潭基础大学创建
1984年,湖南省工业贸易学校并入湖南湘潭基础大学
1984年,湖南湘潭基础大学更名为湖南纺织专科学校
1994年,湖南纺织专科学校更名为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合并发展
2000年,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升格为湖南工程学院。
2006年,湖南工程学院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7年,湖南工程学院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10年,湖南工程学院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单位。
2011年,湖南工程学院获得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2013年,湖南工程学院被遴选为湖南省首批“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
2018年3月,湖南工程学院成为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入选高校。4月,湖南工程学院“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硕士学位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验收通过。10月,学校入选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
2020年6月,湖南工程学院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校园风光上一篇:长沙学院简介 长沙学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