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简介 南华地址 南华大学怎么样
南华大学 南华大学由中南工学院与衡阳医学院于2000年3月合并组建,是一所以工学、医学为主,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建设高校,入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111计划”等。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学校荣誉 对外交流 附属医院 历史沿革 校园风光 中国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十大名校 全国一本大学名单 湖南最大的十所大学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中国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湖南省一本大学院校名单 衡阳市十大名校排行榜 湖南省大学名单 湖南十大名校排行榜 湖南省本科院校名单 湖南综合实力最强的十大高校 中国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湖南省公办大学名单 衡阳市大学名单 2023年湖南人气最高的十大名校 中国最浪漫的十所高校 衡阳市公立大学名单 湖南省综合类大学名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58年 院校隶属:湖南省 院校分类:综合类 学校校训:明德博学,求是致远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0555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 学校简介
南华大学由中南工学院与衡阳医学院于2000年3月合并组建,2002年10月,核工业第六研究所并入。中南工学院的前身是1959年创办的衡阳矿冶工程学院,衡阳医学院的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湖南省衡阳医学院。学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是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建设高校。
在长期办学历程中,学校形成了鲜明的“核特色”“医品牌”和“环保优势”。学校是一所以工学、医学为主,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截至2023年,设有直属学院25个,直属型附属医院8所,研究生协作培养单位23个。设有本科专业7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种;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学校面向全国(含港澳台)以及部分国家和地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36277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513人,国际学生465人。
截至2023年,学校拥有1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国防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卓越计划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精品开放课程3门,教育部“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2个。有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与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等33个,综合性实习基地413个。在全国率先实施“免费医学生”政策,推进“医+X”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招生简章南华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南华大学,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于1958年以本科教育为起点开始办学。2000年中南工学院与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南华大学,2002年核工业第六研究所并入。学校英文译名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USC)。
第三条 学校本部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学校在衡阳市拥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和五所直属型附属医院,其中三所为三级甲等医院;在湖南省会长沙拥有未来科学研究院和三所附属医院,其中两所为三级甲等医院,一所为三级医院。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734-8282553,8282530;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34-8578027;网址:http://www.usc.edu.cn,电子邮箱:zs@usc.edu.cn。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第五条 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第一批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学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和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六条 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有66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地区专项)、地方优质本科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招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校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统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监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2023年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并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的预录名单由学校根据测试、考试情况提供给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行政部门,按相应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工作中,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大类)。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四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大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大类)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执行。考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时,需满足学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地方优质本科专项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内地新疆班、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港澳台、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学校设计学类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中确定的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按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外语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部分专业外(具体见各省公布和我校相关招生简章),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w.usc.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并对其实施经济资助与成长扶助相结合的“双助计划”,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国家设置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之外,还设有综合奖学金、中国核动力奖学金、中国铀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临床医学专业实施“免费医学生”计划,成绩排名前50%的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按规定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获得辅修证书、辅修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相应调整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由南华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截至2023年,学校临床医学、化学、工程学、药理学与毒理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核科学与技术入选“世界一流培育学科”。有国家核医结合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核燃料循环技术与装备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核能与核安全国家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12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社科研究基地等85个。学校先后承担“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国防基础研究计划、核能开发专项等科研项目3500余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12项,省部级科技奖励300余项、省部级优秀社科成果奖20余项。
截至2023年,学校图书资源总量345万余册,其中纸质藏书207万余册,纸质中外文期刊2400余种,拥有WOS、IEL、CNKI、超星等50余个数据库。学校主办《中国动脉硬化杂志》《中南医学科学杂志》《南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学术期刊。
人才培养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及地方输送30万名各类高素质专门人才,是核工业“人才培养的摇篮”,衡医“80现象”蜚声中外,毕业生广泛分布在国防工业、核工业、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装备制造、金融管理等行业,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立足新时代,学校秉承“明德、博学、求是、致远”的校训,弘扬“勤勉务实、甘于奉献、刚健自强、敢为人先”的南华精神,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服务国家和社会需求,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正朝着“双一流”建设目标,在新时代高水平大学的征程上奋勇迈进。
学校荣誉学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核应急宣传和培训基地、国家核应急医学救援分队、全国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青年就业创业教育先进集体。
对外交流学校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英国剑桥大学、美国哈町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等国内外35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协作关系。学校留学生教育通过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来华留学教育和管理质量”认证。
附属医院截至2023年,学校8所直属型附属医院分布在衡阳和长沙,其中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南华医院、附属长沙中心医院、附属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医院,附属第七医院是全国首家转隶高校的省级荣军医院。获批国家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和区域医疗卫生中心依托建设单位。共有开放床位10000余张,年门急诊量约600万人次,年手术量超过13万台次。
历史沿革中南工学院
1958年,原第二机械工业部经与原冶金部协商,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将中南矿冶学院矿冶工程系迁至衡阳市,以此为基础组建衡阳矿冶工程学院,隶属于二机部。起初,二机部将学院名称定为“衡阳工学院”。
1959年6月20日,学校正式命名为“衡阳矿冶工程学院”。
1963年6月,学校实施系、专业调整,地质专业划归抚州地质专科学校(现东华理工大学)。
1969年底,二机部决定衡阳矿冶工程学院停办,同时核工业第四勘察设计院迁入学院内。
1979年11月,二机部党组决定恢复衡阳矿冶工程学院,并上报国务院审批。到1984年9月新生入校,完成复建。
1980年1月,成立衡阳矿冶工程学院筹备处。5月30日,学院筹备处向二机部建议将学院名称由“衡阳矿冶工程学院”改为“中南工学院”或“中南理工学院”。
1983年1月,教育部批准:“衡阳工学院在原衡阳矿冶工程学院旧址筹建,由核工业部和湖南省双重领导,以核工业部为主。”
1984年1月30日,原核工业部转发《教育部关于正式批准成立衡阳工学院并开始招生的通知》。“衡阳工学院”9月正式恢复招生开学。
1993年6月23日,原国家教委批准衡阳工学院更名为中南工学院。
1998年4月,国家教育部明确学院本科教学评价的结论为合格。6月2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学院为硕士学位授权点。
1999年,学院实现建成湖南省文明高校的目标。
衡阳医学院
1958年4月,中共湖南省委作出决定,建立衡阳医学院,由湖南省卫生厅主办。
1960年8月,湖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湖南省衡阳医学院”更名为“衡阳医学院”。
1962年6月5日,湖南省卫生厅《关于高中等医学院校调整问题的意见》一文确定“衡阳医学院改为衡阳医学专科学校。
1964年底,湖南省卫生厅开始筹划复办衡阳医学专科学校。
1970年4月,衡阳医学专科学校举办工人医生班。
1975年,在零陵、衡阳、郴州三个地区各办衡阳医学专科学校分校一所。
1977年,上级决定各分校完全由各地区管理,与总校不再发生关系。
1977年7月26日,中共湖南省委下发了《关于衡阳医学专科学校改为衡阳医学院的通知》,决定将衡阳医学专科学校改为衡阳医学院,为省属高等学校。
1983年4年省政府决定,将衡阳地区人民医院改为衡阳医学院附属医院。10月办理交接手续,更名为衡阳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原附属医院更名为附属第二医院。
1986年9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核工业第六研究所
1962年9月,南昌矿业研究所正式成立。
1964年7月,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决定将北京第一设计院矿山设计部分迁往江西南昌,与南昌所合并,成立矿山研究设计院。
1965年10月,北京一院矿山设计部分陆续迁至南昌,与南昌矿业研究所合并成立第三研究设计院。
1969年10月,第三研究设计院、七O九勘察队陆续迁往衡阳市原衡阳矿冶工程学院校址,与原北京一院合并。12月17日,原二机部军管会批复一、三院合并,定名为“第二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院址设在衡阳市(原衡阳矿冶工程学院)。
1975年2月,经二机部批准,在第四设计院科研室的基础上建立湖南矿山研究所,承担全国铀矿山的科研任务。
1976年5月16日,二机部湖南矿山研究所(代号称湖南第六研究所)正式成立。
20世纪80年代初,湖南矿山研究所先后更名为二机部铀矿开采研究所、核工业部铀矿开采研究所。
1983年4月,核工业部铀矿开采研究所更名为核工业部第六研究所。
1984年7月,原核工业部召开了科技体制改革会议,确定六所为改革试点单位。
1988年12月,经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批准,核工业部第六研究所易名为核工业第六研究所。
1989年5月5日,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下文批准六所为二类院所。
南华大学
199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向教育部呈送《关于中南工学院与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衡阳大学或湖南科技大学的函》。
2000年3月27日,教育部下文同意原中南工学院和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南华大学。10月,学校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及省教育厅和卫生厅提出请示,将核工业第六研究所并入学校,将核工业四一五医院划转为学校的直属型附属医院。
2002年2月,原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在长沙签署共建南华大学协议。10月11日,在南华大学大会堂举行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变更核工业第六研究所、核工业四一五医院隶属关系协议签字仪式,核工业第六研究所并入南华大学、核工业四一五医院划转为南华大学直属型附属医院。
2003年,学校获批两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2004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与南华大学共同培养军队干部协议签订,学校成为解放军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基地。
2009年,国家国防科工局遴选学校为全国首批军工文化教育基地。
2010年5月,南华大学获得湖南省国防教育基地的称号。
2011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入选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11月,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入选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2013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签署共建南华大学合作协议。
2014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6年6月,继续被列入“十三五”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湖南省政府共建高校。12月,入选原国家环境保护部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同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
2018年2月,湖南省首家核领域示范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落户南华大学。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9年3月,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划转为南华大学直属附属医院协议签约暨南华大学附属公共卫生医院、衡阳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授牌仪式举行。
2020年4月,南华大学“核医结合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020年10月21日,生态环境部同湖南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共建南华大学的协议。
2020年10月21日,国家卫健委同湖南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共建南华大学衡阳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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