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简介 湖南工商大学地址
湖南工商大学 湖南工商大学创建于1949年,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工、理、法、文、艺等多学科的省属全日制财经类大学,享有“经济湘军基地,企业名家摇篮”盛誉。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十三五”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全国首批百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大满贯高校。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文化传统 历史沿革 校园风光 全国一本大学名单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长沙市十大名校排行榜 湖南省一本大学院校名单 长沙市大学名单 湖南省大学名单 湖南十大名校排行榜 湖南省本科院校名单 湖南综合实力最强的十大高校 湖南省公办大学名单 中国金融数学专业十大名校 长沙市公立大学名单 中国贸易经济专业十大名校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49年 院校隶属:湖南省 院校分类:综合类 学校校训:至诚至信,为实为新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0554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南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北校区) 学校简介
承千年文脉,扬湖湘精神。湖南工商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创建于1949年,享有“经济湘军基地,企业名家摇篮”的盛誉。她是一所院士领衔的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财经类大学,是湖南省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十三五”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全国首批百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大满贯高校。
截至2023年2月,学校设有21个二级学院,拥有70个本科专业(含3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9个国家级一流专业,33个省级一流专业。现有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2万余名,莘莘学子秉承“至诚至信 为实为新”的校训,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近五年荣获第十七届全国“挑战杯”大赛特等奖并以全省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获得全国“优胜杯”等360余项国家级奖励。学校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就业率稳居全省高校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20余万名优秀人才。
潮涌湘江阔,鹏翔天地宽。湖南工商大学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秉持“新工科+新商科+新文科”与理科融合发展的思路,努力形成一流的理念、一流的目标、一流的标准、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机制,打造创新工商、人文工商、艺术工商、体育工商、数智工商、绿色工商、幸福工商,建设读书求知的好园地,乘高等教育改革奋进的东风,朝着创新型一流工商大学的愿景扬帆远航。
招生简章湖南工商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工商大学,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第三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学校是一所院士领衔的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交叉学科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财经类大学,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类)要求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2023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组织本科招生,同时面向湖南省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相应艺术类专业联考及高考。我校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别要求的按该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地相应体育类专业联考及高考。我校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进档考生,按体育类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别要求的按该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湖南工商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地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进行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第十八条 内蒙古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二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https://www.hutb.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67,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新生在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内未办理报到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特、勤措施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https://admi.hutb.edu.cn/p183/zsjhcx.html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除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工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截至2023年2月,学校拥有国家基础科学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等71个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牵头建设省委省政府重大科技部署——湘江实验室,设有28个校级重点研究院(中心)。近五年国家级课题数量在省属高校中名列前茅,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4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项,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7项、中国工程院重大重点咨询项目3项。学校教师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复旦管理学杰出贡献奖、湖南省光召科技奖等科技奖励。一批智库成果进入党和国家决策。
校风:厚德、博学、笃行、自强
“厚德、自强”出自《周易》,原文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是孔子为“乾”“坤”二卦所作的解释。“厚德”意指学校有宽厚仁爱之风,像大地一样胸怀开阔、气度从容,立德树人、容载万物。“自强”意指学校有刚强劲健之风,像天宇一样意志坚定、积极进取,发奋图强、生生不息。
“博学、笃行”出自《中庸》,原文是“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是古人求知治学的五个阶段。“博学”意指学校有崇学广博之风,崇尚学术、尊重学人,兼容并包、百花齐放。“笃行”意指学校有勤奋实干之风,脚踏实地、天道酬勤,经世致用、知行合一。
校训:至诚至信、为实为新
至诚:出自《中庸》“至诚无息”,大意是通过内心修养,达到一种极忠诚、极真诚的思想境界,从而树立典范、影响他人。至信,出自《庄子》“至信辟金”,大意是最大的诚信无需借助金玉之类的信物。“至诚至信”意指学校师生要将真诚和信誉作为永无止境的追求,砥砺品行、坚守正道、重信践诺、行为世范。
为新:出自《二十四诗品》“如将不尽,与古为新”,指在以往的基础上改革创新。“为实”从“务实”“求实”化用而来,“为”强调有所作为,如“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为实为新”,意指学校师生要将“干实事、谋创新”作为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既夯实基础、又勇于创新;既实事求是、又敢为人先。
校徽
校徽主体图案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上半部分是一枚刀币,象征学校的商科办学历史,刀币的中间嵌入一个形似“H”的工字,象征工科与商科相互支撑、融合发展的办学理念。
下半部分是一本翻开的书,又可以看成是一双张开的翅膀,象征学校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传承文化的基本职能。
上下两部分结合来看,又可以看成是一个立于书本之上的鼎,有文化育人、国之重器之含义。
整个图案构图紧凑又富于张力、简洁明了又意蕴丰富,有展翅欲飞、蒸蒸日上之活力。
历史沿革1949年12月26日,长沙市军管会贸易处干部训练班成立。
1950年8月,长沙市军管会贸易处干部训练班改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商业厅会计人员培训班。
1951年6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商业厅会计人员培训班更名为湖南省财经干部训练班商干大队。
1952年8月,学校迁至益阳市博古路,成立于1943年8月的湖南资江贸易学校并入湖南贸易学校。
1953年11月,湖南贸易学校更名为湖南省商业干部学校。
1958年5月,湖南省合作干部学校、湖南省服务干部学校并入湖南省商业干部学校。12月,湖南省商业干部学校与湖南省财政干部学校、湖南省银行干部学校、湖南省粮食干部学校、湖南省统计干部学校合并为湖南省财贸干部学校。
1960年8月,湖南省财贸干部学校更名为湖南财贸学院。
1963年11月,湖南省委办公厅批复恢复湖南省商业厅干部学校。
1972年4月14日,湖南省革委会批准湖南省商业厅干部学校更名为湖南商业学校。
1973年,学校作为普通中专学校面向社会招生。
1978年,学校招收商业经济专业大专班,成为商业部全国商业中专学校。
1983年2月19日,经教育部批准,湖南商业学校更名为湖南商业专科学校。
1993年6月2日,湖南商业专科学校更名为湖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1994年2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湖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与湖南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成立湖南商学院。
2013年,学校被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2016年,学校获批成为“十三五”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入选第二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2017年1月,入选中国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8年8月,入选湖南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19年6月,教育部批准湖南商学院更名为湖南工商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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