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简介 东北电力大学是几本 东电地址


东北电力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坐落在风景秀美的吉林省吉林市。学校是吉林省重点大学,始建于1949年,是中国共产党亲手创建的第一所电力工科学校,1958年定名为吉林电力学院,1978年更名为东北电力学院。原隶属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2005年学校更名为东北电力大学。2012年学校入选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国际交流 荣誉称号 历史沿革 校园风光 十所最值得报的冷门大学 全国一本大学名单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电力联盟学校名单 中国能源化学工程专业学校排名 吉林市大学名单 中国应用化学专业十大名校 吉林综合实力最强的十大高校 吉林市九大名校排行榜 吉林省一本大学院校名单 吉林十大名校排行榜 吉林省大学名单 吉林十大最美大学排行榜 吉林省本科院校名单 2023年吉林人气最高的十大名校 吉林市公立大学名单 吉林省公立大学名单 吉林省理工类大学名单 吉林省内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十所高校 中国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十大名校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49年 院校隶属:吉林省 院校分类:理工类 学校校训: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0188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169号 学校简介

东北电力大学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主动适应国家电力工业和吉林省的经济建设需求,形成了以电力特色为主,多学科交叉融合,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共有14个学院,51个本科专业,涵盖了工、理、管、文、法、经、教育、艺术8个学科门类。学校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控制科学与工程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能源动力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博士后流动站;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现有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6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有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拥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9个,其中一流学科4个、优势特色学科4个、新兴交叉学科1个。

学校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动摇,积极构筑并不断优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吉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社会体育人才培训和科研基地,首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单位,“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街道电力学院社区长春路16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通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0元;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工程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环境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轻化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生物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能源化学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工商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会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金融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60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机器人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社会工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学年682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649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6820元;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682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储能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运动训练专业每生学费待定;

专科专业:

发电运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63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供用电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输配电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还设立学费减免、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1.学校奖学金项目: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体育运动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

2.社会奖助学金项目:学校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校企合作契机,鼓励企事业单位或爱心人士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项目,如特高压电网奖学金、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助学金、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助学金、浙能奖学金、浙江光储充能源奖助学金、思源电气奖学金、丰白电奖学金、溢洋奖学金、远东奖学金、芮捷奖助学金、巨邦电气奖学金、三鹰奖学金等。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考生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因课程教学需要,宜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类)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专业(类)级差:录取专业(类)时(内蒙古自治区、浙江、山东、重庆、河北、辽宁考生除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类)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类)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类)志愿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2、1、0、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在高考改革省份,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高考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6.优先级别:进档考生中,级差后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体检合格,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类)。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除按专业报考不能调剂的省份(浙江、山东、重庆、河北、辽宁)外,如果考生服从调剂,生源省份有招生计划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间可以相互调剂,不会调剂到生源省份不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各省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B、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校考)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C、河北、山东省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D、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执行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E、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10.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高考文化课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控制线,然后按照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体育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1.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相关政策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按规定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且通过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eep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 132012

联系电话:0432-64806749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始终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方针,不断提高学术研究水平、科技创新能力。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现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吉林省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中心5个,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文科基地等30个。近年来,学校承担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为代表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700余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吉林省成果转化贡献奖等省部级科技奖励150余项;授权发明专利近700件,为推动科技进步以及电力行业和区域经济建设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国际交流

学校先后与美国、日本、英国、俄罗斯、韩国、德国等国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科技和学术交流。1998年获批培养外国留学生。2000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学校与美国犹他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2年,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史萃克莱德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1年,学校获批为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院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受院校。

荣誉称号

学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吉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等一大批先进教师群体和以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等为代表的优秀大学生群体。

历史沿革

东北电力大学创建于1949年,前身是沈阳电机高级职业学校,是中国共产党亲手创建的第一所电力工科学校。1955年,学校由长春迁至吉林市。1958年升格为本科高等院校,定名为吉林电力学院,1978年更名为东北电力学院。学校原隶属于国家电力公司(前电力工业部、能源部),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划归吉林省领导。

1949年5月

沈阳电机高级职业学校建校,隶属东北电业管理总局

1949年8月

学校迁址长春,更名为长春电机高级职业学校,隶属东北电业管理总局

1950年3月

隶属东北电业管理局

1952年5月

更名为长春电业技术学校

1953年7月

更名为长春电力工业学校

1954年2月

更名为长春电力学校,隶属燃料工业部

1955年9月

更名为吉林电力学校,隶属电力工业部

1958年2月

隶属水利电力部

1958年8月

更名为吉林电力学院

1978年9月

更名为东北电力学院

1988年4月

隶属能源部

1993年8月

隶属电力工业部

1997年1月

隶属国家电力公司

2000年1月

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吉林省管理为主

2005年12月

更名为东北电力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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