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简介 长春理工大学地址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原名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办,是新中国第一所培养光学专门人才的高等院校。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光电特色和国防特色的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吉林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长春市共建院校,享有“中国光学英才摇篮”的美誉。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国际交流 历史沿革 校园风光 长春市十大名校排行榜 全国一本大学名单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中国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全国理工类大学名单 长春市大学名单 中国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中国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十大名校 兵工七子院校名单 中国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吉林综合实力最强的十大高校 长春市公立大学名单 吉林省一本大学院校名单 吉林十大名校排行榜 吉林省大学名单 吉林十大最美大学排行榜 吉林省本科院校名单 2023年吉林人气最高的十大名校 吉林省公立大学名单 吉林省理工类大学名单 吉林省内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十所高校 共约21个榜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58年 院校隶属:吉林省 院校分类:理工类 学校校训:明德,博学,求是,创新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0186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 学校简介
长春理工大学先后隶属于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委、五机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被划转为以吉林省管理为主,并与国防科工委共建。2002年,更名为长春理工大学;2004年,被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9年,中国唯一的国家级光学科技馆——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被批准建设,由学校代建代管。201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院校。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2017年,入选首批教育部、国家外专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2020年,入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项目A类。
截至2022年11月,学校形成了以光电技术为特色,光、机、电、算、材相结合为优势,工、理、文、经、管、法、艺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构建了光机电一体化、系统完备的大光电学科体系,光、机、电、算、材主干学科均已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吉林省重中之重学科、16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1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1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8个本科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考试权和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权。
学校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工程应用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目标,形成了拔尖创新人才、创新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设有王大珩科学技术学院、王大珩未来技术学院、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精英班。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学校。建有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4门国家级精品课、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0部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及一大批省级优质教学资源,荣获3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建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国家级(联合)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位列第43名。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所有普通本科专业全部在一批次招生,生源质量稳步提高。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16万余名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可。本科生和研究生一次就业率始终名列吉林省省属高校前茅,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航天人才突出贡献奖”“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在201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专家组评价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办学地位和声誉、学科发展与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等在全国同类高校中位居前列。
招生简章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理工大学卫星路校区(主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光机社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
专业(类)名称 |
层次 |
收费标准(生/学年/元) |
|
英语 |
本科 |
5060 |
|
俄语 |
本科 |
5060 |
|
日语 |
本科 |
4600 |
|
朝鲜语 |
本科 |
4600 |
|
翻译 |
本科 |
4600 |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5060 |
|
汉语国际教育 |
本科 |
4600 |
|
广告学 |
本科 |
6820 |
|
网络与新媒体 |
本科 |
6820 |
|
金融工程 |
本科 |
528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本科 |
4800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本科 |
4800 |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4800 |
|
工商管理 |
本科 |
5280 |
|
会计学 |
本科 |
4800 |
|
法学 |
本科 |
5280 |
|
社会工作 |
本科 |
5280 |
|
应用物理学 |
本科 |
5500 |
|
应用化学 |
本科 |
5500 |
|
数学类 |
本科 |
5000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本科 |
5000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本科 |
5500 |
|
应用统计学 |
本科 |
5000 |
|
生物技术 |
本科 |
5500 |
|
应用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55000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5940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5940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 |
本科 |
5940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28000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 |
本科 |
5940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28000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本科 |
5940 |
|
智能感知工程 |
本科 |
5400 |
|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
本科 |
5940 |
|
信息对抗技术 |
本科 |
5940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5940 |
|
机械电子工程 |
本科 |
5940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本科 |
5940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5400 |
|
电子信息工程 |
本科 |
5940 |
|
通信工程 |
本科 |
5940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5400 |
|
自动化 |
本科 |
594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5940 |
|
软件工程 |
本科 |
5940 |
|
信息安全 |
本科 |
5400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本科 |
5400 |
|
机器人工程 |
本科 |
5400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5400 |
|
材料物理 |
本科 |
5400 |
|
材料化学 |
本科 |
5940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本科 |
5940 |
|
功能材料 |
本科 |
5940 |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本科 |
5400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本科 |
5940 |
|
环境工程 |
本科 |
5400 |
|
生物医学工程 |
本科 |
5940 |
|
生物工程 |
本科 |
5940 |
|
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23000 |
|
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55000 |
|
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55000 |
|
设计学类 |
本科 |
62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6200 |
|
环境设计 |
本科 |
6200 |
|
产品设计 |
本科 |
6200 |
注:
上述学费标准是我校根据《关于吉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3]152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吉林省体育学院等五所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吉发改价调联[2022]518号)等文件拟定,具体额度以吉林省教育厅备案审核通过的额度为准。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出国学习期间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同时按照国外大学学费标准向外方缴纳学费。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保障型资助项目;温暖工程、亲情工程、爱心阳光驿站等发展型资助育人项目;王大珩奖学基金、正荣奖助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构建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的“四位一体”资助工作体系,切实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住宿费及日常生活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由于朝鲜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不建议有朝鲜语基础的考生报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全英文授课,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授课教师采用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类课程授课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机器人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类)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类)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录取。在按专业(类)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设计学类录取原则。
报考设计学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类)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填报我校应用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至上述三个专业中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
10.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582999,85386281(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截至2022年11月,学校始终坚持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构建了由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国防科技创新组成的创新体系,在激光技术、光电仪器、光通信技术、光电功能材料、现代光学设计与先进制造技术、计算机技术、纳米技术等领域形成了鲜明特色和优势,科研成果在北斗工程、国家载人航天工程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目前建有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5个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含科技创新中心)、2个省部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省部级高等学校高端科技创新平台、5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公共技术研发中心、10个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近三年,承担科研项目1500余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叶企孙”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等一批高水平项目。学校积极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建有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充分发挥学科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着力推进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研制开发的半导体激光器、固体激光器、光电检测设备、生物医疗仪器、特效电影等高科技产品,均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国际交流学校坚持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形成了广泛而紧密的国际合作网络,同美国、加拿大、俄罗斯、韩国、挪威、日本等20多个国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是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纳米技术”方向中方牵头院校、中俄工科大学联盟项目院校。设有教育部出国留学培训与研究中心,经教育部批准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信息技术机械与光学大学合作举办“光学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与美国特拉华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开展合作办学项目。截至2022年11月,近年来,派出300多名教师赴国外攻读学位、进修学习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每年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校际交流项目派出近百名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或者攻读学位。学校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资格,70多个国家的千余名留学生来校学习深造。在俄罗斯布里亚特建有1所孔子学院。
历史沿革光机学院
1958年6月,中国光学事业奠基人、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所长王大珩遵照国务院副总理聂荣臻元帅“要建立一所主要为国防培养光学人才的高等学校”的指示,创立了“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长春光机学院)。学校与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一体隶属于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亲笔题写了校名。
1959年6月,学校与长春机械学院、长春化学学院合并组建“吉林科学技术学院”。
1960年5月,校名改为“吉林科学技术大学”。11月,学校与长春机械学院合为一体,校名仍用“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
1961年起,学校停止招生两年。
1962年8月,由中国科学院和国防科委共同领导,以中国科学院为主。
1963年起,在“光学仪器”、“精密机械制造工艺”、“应用光学”、“应用物理”4个专业恢复招生。
1965年2月,学校与长春光机所分开,人员编制和经费独立核算,成为中国科学院直属高等学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停止招生6年。
1968年5月,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1971年,隶属于第五机械工业部。
1978年,首次招收硕士研究生。
1979年7月,校学术委员会成立。
1981年11月,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在“光学”、“机械制造”、“光学仪器”、“光学电子技术”4个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1982年,成为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1982年至1992年,先后隶属于兵器工业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1994年,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批准立项。
1996年,成为全国第六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成功申报“军用光学”博士点。
1999年1月,被划转为以吉林省管理为主,并与国防科工委共建。10月,学校研制的第三代主战坦克激光敌我识别与辅助通信系统在国庆50周年阅兵式上受到国务院、中央军委通令嘉奖。
2000年,长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并入。
2001年,校企合作创办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光电信息学院(2020年转设为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2002年1月,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签订依托培养军队干部协议,开始招收国防生。
理工大学
2002年4月4日,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长春理工大学,王大珩院士亲笔题写了校名。同年,成功申报“光学工程”国家重点学科。
2004年,被确定为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
2005年6月,成立“王大珩科学技术学院”。同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2006年4月,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0月,成立“国防科学技术学院”。
2007年6月,吉林省电信培训中心并入。
2008年9月,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成立。
2009年,代管代建国家级光学科技馆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同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2010年9月,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成员,之后担任“纳米技术”方向中方牵头院校。同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9月,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月,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建“华为网络技术学院”。同年,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2年,入选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2013年1月,长春理工大学科技园成为第九批国家大学科技园。5月,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2月,学校国家大学科技园肇庆分园成立。
2014年,成为中俄工科大学联盟观察员单位。
2015年7月,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12月,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姜会林教授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这是学校自主培养的首位院士。
2016年7月,第五次获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地方政府共建高校资格。
2017年8月,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9月13日,成为中俄综合性大学联盟成员。
2018年3月15日,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3月28日,成为B8协同创新联盟(中国兵器协同创新联盟)创始成员。4月16日,吉林省首个人工智能实体学院长春理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研究院)成立。9月16日建校60周年之际,建立“军民融合研究院”。
2019年1月,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月,与广东国防科技工业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广中心共建“长春理工大学佛山科技成果转化中心”。4月3日,与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共建“长春理工大学吉林祥云大数据发展研究院” 。7月30日,与重庆两江新区共建“长春理工大学重庆研究院”。8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20年6月,学校获批2020年开始面向台湾地区招收高中毕业生。6月29日,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7月7日,与俄罗斯圣光机大学共建“长春理工大学圣光机大学联合学院”。7月15日,成立“王大珩未来技术学院”。
2021年3月,学校“应用统计学”、“智能感知工程”本科专业获批。3月28日,与广东省中山市共建“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研究生院)”。 5月16日,成为全国高等军工院校课程思政联盟成员。10月17日,长春理工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成立。 11月,获批新增“化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电子信息”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022年12月,加入吉林省高校汽车现代产业学院协作体。成立吉林省高校光电信息现代产业学院协作体、吉林省高校人工智能(大数据)现代产业学院协作体。
2023年7月,长春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揭牌暨共建签约仪式举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校园风光上一篇:延边大学简介 延边大学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