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南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具体的规定为南京市区(不含溧水区、高淳区)有购房记录、但申请贷款时实际无住房居民家庭,或有1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购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市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具名家庭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已有一套房,无房贷记录:南京主城首付最低50%,六合首付最低35%,高淳溧水首付最低30%。已有一套房,房贷已结清:南京主城首付最低50%,六合首付最低35%,高淳溧水首付最低30%。已有一套房,房贷未结清:南京主城首付最低80%,六合首付最低50%,高淳溧水首付最低4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