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传媒学院简介 南广学院是几本 南传地址


南京传媒学院 南京传媒学院其前身系创办于2004年的原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于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成功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是一所特色鲜明、国内知名、声誉显著的民办本科高校,也是江苏省目前唯一一所传媒类应用型院校。学校曾获教育部学信网评选的“全国本科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全国本科生校园环境满意度50强高校”、新华网评选的“全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江苏独立学院综合实力排名首位、全国艺术类独立学院综合排名首位等。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民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国际合作 历史沿革 中国八大传媒学院排行榜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江苏省十大民办大学 中国播音主持专业十大名校 南京市大学名单 中国编导专业十大名校 南京十大最美大学排行榜 全国艺术类大学名单 江苏省大学名单 学费最贵的十所艺术类大学 江苏省本科院校名单 中国电影学专业十大名校 江苏省民办大学名单 2016中国最牛独立学院排行榜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2004年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院校分类:艺术类 学校校训:立德,敬业,博学,竞先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3687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民办大学 所在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学校简介

南京传媒学院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现有江宁方山大学城主校区、江宁滨江校区,占地总面积2000余亩。方山主校区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江宁大学城的文教腹地,倚卧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方山国家地质公园东南麓,毗邻“南京绿肺”上秦淮生态湿地。校园拥有国内高校面积最大的两万多平方米观光草坪、江苏高校规模最大的四万余平方米单体图书馆、气势宏大的联体教学楼、实训楼、国际交流大楼组群、以罗马斗兽场为要素设计建造的学生活动中心与露天剧场以及省内高校一流的生活服务广场等配套设施,是集求学研习、传媒实践、艺术展演为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型绿色校园。

截至2023年,学校为构建“校园实践大课堂、创新创业大舞台”的融合实训教学体系,重点建设了融媒体演播馆、实验剧场、动态摄影棚、航空摄影实训基地、数字录音棚、三维动画工作站、影视后期工作站、达芬奇影视特效工作站、数字动漫创作工作站、短视频创作及音频工作站、直播电商实训平台等覆盖前后期的全链条数字制作线及各类大、中、小型艺术创作展演空间,同时还有国内高校首家俄罗斯美术馆等文化载体和美育展陈。办学固定资产总值达30亿元。

学校坚持“做强传媒、做优艺术、学科交叉、跨界融合”的学科专业建设思路,设有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广播电视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国际传播学院、摄影学院、戏剧影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传媒技术学院、电竞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中心、大学外语部、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省级重点产业学院建设点(江苏直播电商与数字经济产业学院)等直属单位,还与苏州大学建立了研究生工作站,以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筹备研究生教育。

学校围绕“文、艺、工、管、经”相关学科,构建了长三角地区同领域中类别齐全、体系健全的学科专业群,开设了与传媒艺术业态紧密对接的50多个应用型本科专业。截至目前,已取得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2个、省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1个、江苏高校首批一流本科课程11门、推荐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点1个、省级重点教改项目1个。此外,还拥有一批如智能科学与技术、艺术与科技、数字出版、国际新闻与传播、时尚传播、跨境电子商务、影视技术、流行音乐、配音等在江苏高校乃至全国率先开办的新兴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战略,以产教融合发展带动“教学研创”。与爱奇艺、华夏视听环球传媒等国内文化领军企业及苏宁易购集团、汇通达网络股份等数字经济领域龙头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在全国各级媒体建立了百余家教学实践基地和实训就业基地。设立了日本漫画泰斗千叶彻弥漫画创新研究中心、爱奇艺内容研创中心等教改及科研机构。举办了大数据时代动画教育论坛、艺术与科学跨学科论坛、中国电竞文教产业论坛、方山传媒艺术高峰论坛、d'Catch泛亚洲国际纪录片挑战赛等品牌活动,在校内外及学界业界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力。

招生简章

南京传媒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传媒学院。国标代码:13687。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招生相关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国家、省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以外,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要求,部分专业考生报考身体条件建议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不含双语主持与直播、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招考方向)。

2.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无平足。

3.表演:发音、耳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4.表演(配音):发音、耳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5.表演(服装表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8米。

6.舞蹈表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5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7.舞蹈教育: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往届生、应届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没有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可选择英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法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须达到开班标准),建议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为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面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以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部分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涉及考生高考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的,考生须取得相关类别统考合格成绩。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款 在校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专业(招考方向)有: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影视宣发)。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三款 在校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专业(招考方向)有: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四款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使用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二款 需根据我校相应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相关专业规则如下:

1.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影视宣发)、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三款 相关录取原则与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款 非高考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第三款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按该省相应录取批次投档时同分比较规则依次进行比较,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其他未尽事宜,按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依据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174号和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普通类专业中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180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76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最终执行标准以江苏省发改委和江苏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八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学校网址:www.cucn.edu.cn

招生办网址:zsb.cucn.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办(CUCNzsb)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纪检监察电话:025-86179666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国际合作

学校坚持实施国际化办学战略,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创意艺术跨境教育平台和传媒艺术国际化人才在地化培养基地。作为全省唯一一家民办高校,入选“苏港澳高校合作联盟”以及“苏韩高校合作联盟”、“江苏中文国际教育合作联盟”等省级国际化高水平合作平台。作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战略合作伙伴,我们已与入选“全球十大传媒学院”、“全球十大电影学院”在内的12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了教师互派、学生互换、课程学分互认及“2+2/3+1”中外双学位联合培养、本升硕等多类型合作。境外合作院校均为教育部备案推荐院校和全球传媒与艺术领域知名院校,合作院校数量和层次保持国内同类院校首位,累计引进了海外高层次专家来校讲学达300多人次,输送2200多名学子出国研修深造。

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举办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成为江苏省首个该专业领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江苏省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已与全球动漫与数字游戏名校、“全球十强大学AI科研基金”获奖校——英国提赛德大学达成合作,将共建“中英数字创意学院”,将重点落地尖端动画、智能媒体制作、数字影像生产、元游戏开发等聚焦“元宇宙”关键技术与数字内容生产的前沿专业集群,全体系引进英方大学核心课程,实施“百名外籍专家教授引进计划”,开发“全球数创教育VR线上慕课平台”,引进欧洲知名的Animex数字游戏动漫节落户中国,打造“中欧数字创意节(展)”携手打造数创国际化人才培养高地。

历史沿革

南京传媒学院的前身是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2004年9月16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正式揭牌。

2005年9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新校区启用。

2012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自主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017年10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与南京师范大学签署开展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合作协议。

2019年10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成为首批江苏省”春蕾计划“高校公益基地。12月2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联合英皇娱乐创办英皇南广演艺学院。

2020年2月26日,教育部拟同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南京传媒学院。3月30日,教育部同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转设为南京传媒学院,同时撤销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的建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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