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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南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29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
(一)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二)申请办法:
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网址:www.heao.gov.cn),进入“照顾条件申请”页面,申请“专项计划”资格。网上申请时间为:4月26日9:00—4月30日17:00。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一)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二)申请办法:
考生于4月30日23:59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
三、地方专项计划
(一)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二)申请办法:
与“国家专项计划”申请办法相同。
考生同时符合以上2个或3个专项计划条件的,可分别申请。
四、审核程序
省辖市招办依据县级招办上报的电子版《审核表》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高校专项计划《审核表》于5月10日前,国家专项计划《审核表》于5月20日前,地方专项计划《审核表》于6月27日前报省招办(省直管县招办直接报省招办),省招办会同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对考生相应资格信息及与学籍库、户籍库信息的一致性、连续性进行复审。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
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在考生申请截止(4月30日)后,省招办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我省考生信息数据库,然后将考生信息转其报名所在地的招办,县、市招办按上述1.2.3.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审核,于5月10日报省招办,省招办5月15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5月3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
五、关于“农村”户籍地区范围的界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11月4日发)规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今年我省高考报名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采集了考生户籍代码信息,考生户籍代码由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两部分共15位代码组成。其中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
结合河南农业大省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际,我省将城乡分类代码中除“111主城区”以外的区域,作为审核专项计划中的“农村”户籍的区域范围。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要求考生及家长户籍地为“农村”,对报名时信息采集的考生类别为“城镇应届”或“城镇往届”的申请者,系统将提出警告信息。经各级层层审核通过,省招办最终复审认可。最终认可的“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将作为考生类别有效信息。因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