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缴10年前社保吗 追缴首次缴费前社保的方法)
45岁的时候,自己办理了社保的账户,但是一直没有缴纳费用。今年已经55岁了,现在想要缴纳社保费用,可不可以一次性补缴完成之前10年的费用呢?首先这个问题,我们要确定是属于个人原因,造成社保没有正常缴纳,还是企业单位的原因,造成社保没有正常缴纳。
因为不同的缴费主体,它所面对的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首先来说一下个人原因,如果说你在10年前是以个人形式建立的灵活就业社保账户,但是你没有正常的交费,因为本身建立社保账户是在社保局建立而交费,并不是通过社保局来完成,而是通过银行来完成,当然你有某种原因一直没有交费,所以最终造成了,过去10年以来的社保中断交费。
那么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够补缴呢?其实是不可以补交的。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现在全国的绝大多数地区都已经收紧了,社保的补缴规定绝大多数地区也是不允许补缴的,那么对于我们来说,你只能够从今年开始向后来进行交纳费用,直到自己完成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15周年的规定,那么才可以顺利地依法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而且今年你已经55岁了,很显然从今年开始交费,那么15年以后需要到70岁,不过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当你过了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后,依然没有满足15年的条件,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允许一次性补缴完成的,所以可能你最终的退休年龄也许应该不会超过65岁,但至少之前10年的费用是无法完成补交,如果说你之前有着几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可能相对来说又可以提前几年退休,这主要看你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企业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如果说你在过去10年当中正常通过企业单位来参加工作,并且依法和自己的企业单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是企业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企业单位是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要完成相应的社保补缴,这是毫无疑问的,只要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那么企业单位都是有责任和义务的。
并且在补缴的过程中,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和企业单位应当承担的缴费比例都应该一并由企业单位来承担,当然我们个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小部分的比例,大概是1/3左右这1/3你可以一次性交给企业单位,也可以从你今后当中每个月的工资当中扣除都是完全可以的,所以说企业单位,造成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形是可以正常进行补缴的。但是我们个人原因以灵活就业的形式,一直没有交费的话,造成中断的缴费是不能够进行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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