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外汇的这些行为现在被入刑了
上个月,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外汇的这些行为以后要注意规避了,不然你很有可能就被入刑了今天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文件中提到的吧
第一种倒卖外汇行为
是指在中国境内直接以现金倒买倒卖个人手中的外汇
最常见的就是在各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门前倒买倒卖外汇的“黄牛党“这种违法方式简单粗暴,容易被调查取证,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后很容易控制违法行为
举个例子,你从别人手里收美金,然后将美金卖给其他人,从中赚取差价这种行为就属于倒卖外汇行为违法!而且,买卖美金的人也属于违法
第二种行为是变相买卖外汇
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这一种隐蔽性强,调查取证不易,也是今后最高法和最高检以及其他执法部门重点打击的目标
举个例子,一个客户要付10万美金给你,但是最后他通过其他途径,让国内某家公司或个人付了67万人民币给你,其实就属于变相买卖外汇反之亦然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资金跨国(境)兑付
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现在多数地下钱庄的主要业务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导致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性巨大
比如,一些国(境)外换汇公司,会收取客人外币现金,然后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的等办法将人民币汇入客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或者,两个朋友之间通过类似的方式转账这并没有直接占用每人每年5万的外汇限额,但属于最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
任何人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非法外汇交易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被定性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交易总额和非法获利是可以累计的
也就是哪怕一个人一天只做一单,一单只做1万人民币,但如果连做500天,累计超过500万人民币的总额,或者提前完成10万元人民币的获利,都可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变相地倒卖是不可取的,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正当的外汇买卖是可行的,一旦动了歪脑筋可能就会让自己陷进麻烦不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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