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尽快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通知


厦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尽快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30号)的要求,我省已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照工作。为避免临近年底的换照高峰,请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尽快携带相关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本通知页面下方附件提供了相关提交材料清单和示范文本下载。

特此通知!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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