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罐管理
煤气作为易燃易爆的气体具有一定危险性,煤气罐管理也必须遵守规定
1995年8月,广东省劳动厅专门发出了《关于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通知》,明确要求经营液化气的公司、贮灌站、销售点要做好充装前的钢瓶检验工作1997年初,为加强充装站的管理,广东省劳动厅还建立了充装站的现场监察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广州市燃气管理处也对燃气市场的安全经营、市民的安全用气作出规定,要求各煤气贮罐厂(站)充装点不得充装没有合格证的钢瓶和超期钢瓶这些规定和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对规范液化气充装和销售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因执法手段上的限制,很多条条框框只是一纸空文无法落实因此,事过之后,非法充装、销售现象又死灰复燃
梅州市劳动局1996年通过市场调查发现,造成该市液化气销售和充装市场混乱局面的直接原因,是销售点的主管公司管理不善,便召集市区4 家专营液化气的大公司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份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自的竞争手段、充装范围、销售点的布点和增加情况,角阀上贴有充装封口标签和有关违约责任等在钢瓶的角阀上贴上公司的封条,既可知道气体是哪家充装的,又可监督充装销售单位的服务质量,从而形成了一种自我管理机制,杜绝了恶性竞争带来混乱局面
珠海市为切实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有关部门联合作出具体规定:钢瓶销售必须由有液化石油气储存装充资格的单位统一销售;钢瓶代充必须是本市有储存充装资格的液化石油气贮灌站派出机构,并应取得市建委和市公安消防局的审查同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各贮灌站必须严格执行钢瓶充装管理制度;不得为超过检验周期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要真正使液化气销售、充装的混乱局面得到遏止,除要有坚决的措施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还得积极配合,避免多头管理带来的影响;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用户的安全保护意识
上一篇:煤气灶具维修
下一篇:一罐煤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