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简介 新大地址 新疆大学怎么样
新疆大学 新疆大学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是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对外合作 历史沿革 校园风光 双一流 中国211工程 中西部一省一校联盟 全国211大学名单 2023中国大学排行榜100强 全国重点大学名单 全国一本大学名单 新疆综合实力最强的十大高校 十所最值得报的冷门大学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美女最多的十大中国大学 新疆最大的十所大学 中国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帅哥最多的十所中国大学 新疆211大学名单 全国综合类211大学名单 乌鲁木齐市大学名单 中西部一省一校联盟学校名单 全国综合类大学名单 新疆十大名校排行榜 新疆自治区大学名单 新疆本科院校名单 2023年新疆人气最高的十大名校 新疆一本大学院校名单 新疆公立大学名单 新疆重点大学名单 乌鲁木齐市公立大学名单 乌鲁木齐市十大名校排行榜 2022年新疆双一流大学名单 新疆综合类大学名单 中国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共约28个榜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24年 院校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院校分类:综合类 学校校训:团结 紧张 质朴 活泼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0755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红湖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瑞街777号(博达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49号(友好校区) 学校简介
新疆大学现有红湖校区、友好校区、博达校区等三个校区。三校区占地面积为4790亩,其中红湖校区863亩,友好校区218亩,博达校区3709亩;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其中红湖校区39万平米,友好校区14万平米,博达校区71万平米。图书馆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ALIS)省级中心馆,现有各类纸质文献资源200余万册,中外文电子数据库资源近60种,其中,电子期刊243万余册。建成了校园网和CERNET新疆地区主节点和新疆教育区域网控制中心、乌鲁木齐教育城域网。拥有现代化的数字化图书馆和多功能体育馆。截至2023年,学校现有党群机构12个,行政机构15个,教学研究机构33个,公共服务及附属机构9个。现有各类在校生37350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2360人,硕士研究生13790人,博士研究生1095人,留学生105人。
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现有3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自治区“十四五”优势学科振兴工程建设学科(数学、中国语言文学和机械工程),6个自治区“十四五”特色学科创新工程建设学科(法学、地理学、生物学、生态学、电气工程和化学工程与技术);4个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学、环境与生态学)进入ESI全球前1%。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98个本科专业,2023年73个专业(类)招生,69个单一专业,4个大类招生专业(含9个专业);3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招生简章新疆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 新疆大学分红湖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友好校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博达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瑞街777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大学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批88所重点高等院校之一,16所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97年学校被列入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士学位的学生,同时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标注为两校联合学士学位。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先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同时取得辅修专业证书资格,可以申请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中加注辅修学士学位信息。
学生进入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学习,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思想政治表现、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建筑学专业5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新疆大学设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学校机关纪委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新疆大学2023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有:“新闻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和产品设计(130504);“机械类”(0802),涵盖机械工程(080201)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
第十二条 新疆大学2023年大类培养的专业有:“新闻传播学类”(0503),涵盖新闻学(050301)和广告学(050303);“工商管理类”(1202),涵盖工商管理(120201K)和市场营销(120202);“设计学类”(1305),涵盖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和产品设计(130504);“机械类”(0802),涵盖机械工程(080201)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电子信息类”(0807),涵盖电子信息工程(080701)和通信工程(080703);“计算机类”(0809),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信息安全(080904K)和网络空间安全(080911TK);“旅游管理类”(1209),涵盖旅游管理(120901K)和酒店管理(120902)。
第十三条 新疆大学2023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考试统考(或联考),取得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考试本科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本科批次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类)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类)志愿级差为2分,2-3专业(类)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类)志愿级差为0分。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设专业(类)志愿级差。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专业志愿录取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按照章程专业要求的录取条件进行专业调剂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选考科目为其他类型的专业依次参考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俄语、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类(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联合培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高考单科成绩有以下要求:
报考 | 高考单科科目 | 考生性质 | 单科成绩 | 备注 |
专业 | ||||
英语 | 外语 | 普通类 | ≥110分 |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100分 | |||
俄语 | 外语 | 普通类 | ≥90分 |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或俄语。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
软件 | 数学 | 普通类 | ≥70分 | -- |
工程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 | 普通类 | ≥90分 | --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70分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数学 | 普通类 | ≥90分 | --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70分 | |||
统计学 | 数学 | 普通类 | ≥90分 | --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70分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数学 | 普通类 | ≥90分 | --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70分 | |||
机械类 | 数学 | 普通类 | ≥80分 | 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联合培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数学 | 普通类 | ≥90分 | -- |
单列类(选考外语) | ≥70分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数学及英语 | 普通类 | 英语≥110分 | 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
数学≥90分 |
第二十一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报考我校俄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四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加作为总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八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可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条 新疆大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与学分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政策。
学年制学费现行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传播学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80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新疆大学与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对口支援学校学习期间,执行对口支援学校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需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比对核查,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减”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育人体系,全方位服务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对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法缴费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学生入校后缴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可根据资助政策相关要求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录取期间)
传真:0991-8586161 ? 邮箱:xjuzsb@163.com
新疆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新疆大学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监督电话:0991-8581939。
新疆大学网址:http://www.xju.edu.cn;
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现有理工类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团队)47个,其中,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信息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自治区天山创新团队10个。学校现有人文社科类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14个。其中,四部委联合设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中国文艺评论基地1个,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
五年来,承担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40项,年度科研经费由1.14亿元增长到5.1亿元。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1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34项。学校入选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对外合作学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受理单位,是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孔子学院奖学金和新疆政府奖学金项目学校。学校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80多所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签署了教育交流与科研合作协议(备忘录)。在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设立3所孔子学院。建有新疆大学俄语中心和俄罗斯对外俄语等级考试考点,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多所大学设有实习基地。
2010年新一轮对口支援工作开展以来,在教育部大力支持下,以清华大学为组长,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为副组长,北京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山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为成员的15所高校对口支援组团式包建新疆大学。天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与我校建立对口合作关系。
历史沿革新疆大学前身是创办于1924年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
1928年8月,改名为新疆省立俄文法政学校。
1930年9月,改名为新疆俄文法政学院。
1935年1月,改建为新疆学院。
1941年,新疆省建设厅农业学校并入新疆学院。
1950年10月1日,新疆学院更名为新疆民族学院。
1953年11月,西北民族学院畜牧系兽医班并入新疆民族学院。
1954年,复名为新疆学院。
1960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新疆大学。
1962年,新疆大学与新疆师范学院合并。
1962年7月,新疆大学机械、电机、工电等3个工科专业划入新疆矿冶学院。
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新疆唯一的全国重点大学。
1979年4月,新疆大学由教师培训部、三平分校划出成立新疆师范大学。
1997年,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00年,被确定为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大学。
2000年10月20日,教育部批准了新疆大学和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12月30日,新疆大学与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
2004年,新疆大学被国家教育部正式纳入与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区部共建”高校。
2012年,新疆大学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
2013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5月3日,学校被确定为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2016年10月17日,新疆大学城北校区开工。
2017年9月,新疆大学入选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8年,新疆大学由“省部共建高校”升格为首批“部省合建高校”,享受教育部直属高校有关政策待遇。
2019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8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20年6月,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新疆大学历史学院、新疆大学商学院、新疆大学化学学院、新疆大学化工学院等5个学院揭牌成立。
2021年10月17日,新疆大学博达校区正式启用。
2022年2月,新疆大学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2023年6月20日,中国矿业大学与新疆大学共建的西部能源研究院正式揭牌,研究院设立在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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