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简介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地址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成立于2016年,隶属兰州市人民政府管理,是目前甘肃省占地面积最大、投资最多、专业门类最全、在校学生最多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获得甘肃省首届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大赛一等奖;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甘肃赛区)金奖、国赛铜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兰州市职业教育质量优秀奖;被中国教育在线评为“2021年度甘肃省最受中学信赖高职院校”称号。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对外合作 全国高职院校名单 甘肃最大的十所大学 甘肃省大学名单 甘肃省高职院校名单 兰州市公立大学名单 甘肃省公立大学名单 甘肃省综合类大学名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2016年 院校隶属:甘肃省 院校分类:综合类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4594 学历层次:专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街500号 学校简介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地处第五个国家级新区—兰州新区,校园占地面积2708亩,单体建筑106栋,总建筑面积100.3万平方米,总投资50亿元。截至2022年6月,现设有城市建设学院、理工学院、卫生健康学院、财经商贸学院、教育艺术学院、农林科技学院、旅游航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8个二级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24576人(高职生14835人,中专生9741人)。

学院校园绿化面积达778亩,绿树成荫,清幽雅静。6万多平方米的人工观景湖,碧水涟漪,美不胜收。现有多媒体教室618间;计算机机房53间、录播教室6间;校内实验、实训室总面积10.3万平方米,专业教学实训室337个,大型实训车间(实训基地)14个,实训设备总值4.03亿。校外实训基地81个。建有4万多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馆藏图书49.6万册,电子图书30余万册。建有室内风雨操场7个,室外标准400米8跑道运动田径场5个,集游泳馆、篮球馆、排球馆、羽毛球馆、桌球馆、健身馆为一体的综合体育馆1个。五人制足球场6个,篮球场31个,排球场16个,乒乓球场74个,羽毛球场26个,网球场8个。建有集医疗、教学、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乙等实训医院和可容纳130人住宿、就餐的实训宾馆。

学院主动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已形成覆盖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新闻传播、教育与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等13个专业大类的专业体系。电子商务专业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为省级品牌专业。3个中职国家示范校、省优质校建有12个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对标国家、省级高水平群建设,学院重点培育护理、旅游管理、智能制造、智慧财经、建筑施工与管理、园林技术、学前教育等7个专业群。2022年,获批“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25个,参与试点的证书及等级种类32个。目前,已形成以56个高职专业为主轴,57个中职专业为依托的人才培养专业结构。

学院以培养适应时代需求的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技能人才为目标,全面开展“公共基础课向第二课堂和校企文化延伸”“专业理论课向实践教学延伸”“专业技能课向工学结合、技能大赛、顶岗实习延伸”“技能技术与课程融合”与“产教融合”的“三延伸两融合”教学模式改革,不断加大专业实践教学力度,各专业实训教学均超过总课时的50%。同时,创新和推广“产教一体、工学交替”“三段式工学结合”“以企业项目为导向”等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1+X”“现代学徒制”等试点工作,成功申报11类“1+X”证书试点工作,开展师生“1+X”证书培训和定级1000余人次。

学院建有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孵化平台。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专升本录取率在70%左右。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普高招生录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
中文名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Lanzhou Modern Vocational College

第六条 学院代码:14594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校区及地址:学院现有两处校区——兰州新区主校区和兰州城关校区。城关校区为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我院录取的各类考生均在新区主校区进行学习及生活。
兰州新区主校区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兰州城关区校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389号

第十一条 住宿条件:学生均采用4人间,宿舍采用上床下桌带储物柜布局,使用公共卫生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五条 我院专科招生共有五种招生类型,按时间先后依次为: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招生、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普通高考招生(含特殊类(精准扶贫专项)招生和普通类招生)、单考单招招生。最终招生类型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经教育部核准招生专业并下达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及公众号等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过程中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条件下,若本人服从调剂,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专业;若本人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已经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 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成绩由综合评价、笔试、获奖加分三部分构成(详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23年“五年一贯制”转段升学工作实施方案》)。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总分相同时综合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的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分别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按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综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理综单科成绩排序。

第二十七条 单考单招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参加过甘肃省2023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绩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报考院校2023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择优录取;参加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详见我院当年《高职扩招实施方案》)。

第二十八条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招生专用章和院长签名后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毕业学院或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九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我院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学院名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毕业证书信息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执行:

学费:4500元/年·生

住宿费:1100元/年·生

部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届时将根据相关文件及批示予以收取。

第三十二条 依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凡志愿报考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邮政编码:730300

学院官网:https://www.lzmvc.edu.cn

微信公众号:gs-lzmvc-dy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931-6515061

二级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财经商贸学院: 0931-6515311

城市建设学院: 0931-6515266

教育艺术学院: 0931-6515227

理工学院: 0931-6515337

旅游航空学院: 0931-6515358

农林科技学院: 0931-6515159

卫生健康学院: 0931-6515203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合作

学院与兰石集团、新区文旅集团、新区城投集团、新区现代农投集团、兰州富力万达文华酒店、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60余家知名企业紧密合作,共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生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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