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简介 兰州文理学院地址


兰州文理学院 兰州文理学院是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1950年创立的甘肃教育学院和1985年创办的甘肃联合大学,2011年甘肃省艺术学校并入。学校是甘肃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高校,文旅部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基地,首届“甘肃省文明校园”,新时代甘肃省高校党建“示范院校”。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对外合作 历史沿革 校园风光 兰州市十大名校排行榜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甘肃省大学名单 兰州市公立大学名单 甘肃十大名校排行榜 甘肃省本科院校名单 2023年甘肃人气最高的十大名校 甘肃省公立大学名单 甘肃省综合类大学名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50年 院校隶属:甘肃省 院校分类:综合类 学校校训:明德强能 励志笃行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1562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学校简介

兰州文理学院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兰州。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文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艺术职业学院(甘肃省艺术学校)、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新闻传播学院、传媒工程学院、数字媒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外语学院、社会体育学院、化工学院等14个教学单位。有11500余名学生,其中本科生10100余名,留学生19名。

学校现有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应用化学等3个省级重点学科,环境设计、新闻学、数字媒体技术、旅游管理、视觉传达设计5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二维设计基础、甘肃民间美术、编辑出版、乡村旅游赋能乡村振兴实践创新4门课程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美学、大学生礼仪素养与魅力提升等21门课程获批省级一流课程,1个项目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有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环境设计、音乐表演、数字媒体技术、新闻学、财务管理、学前教育、电子信息工程、旅游管理、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出版、软件工程、投资学、舞蹈表演、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通信工程、资产评估、思想政治教育、表演、翻译、酒店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文化产业管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绘画、数字媒体艺术、英语、化学工程与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小学教育、会计学、音乐教育、会展经济与管理等41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工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等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旅游类、传媒类、艺术类专业为主,文、艺、管、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招生简章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兰州文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62

第七条 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面向招生。详细计划人数见公布的兰州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

本科学费标准:

,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

若甘肃省物价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整个录取工作在各招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第十七条 学校仅能提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教学师资。

第十八条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报考英语、翻译专业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外语单科总成绩的60%。

第十九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设计和美术学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声乐、器乐)、音乐教育、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各本科专业均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将按照甘肃省统一投档规则执行,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表演(秦腔/陇剧)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成绩由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两部分组成,文化课达到甘肃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在合格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为止。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录取全过程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环节如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均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及时在有关媒体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2023年面向甘肃省投放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省列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列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专业条件复查、报考条件复查及考生档案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七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兰州文理学院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工作制度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录取入学新生,在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兰州文理学院官网:https://www.luas.edu.cn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jc.luas.edu.cn/zs/

咨询电话:(0931) 8685536(兼传真) 邮编:730000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建有甘肃省全域旅游协同创新中心、甘肃省戏曲人才培养与舞台剧目开发2011协同创新中心、西北民族文化与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甘肃省动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5个省级科研平台,设有甘肃旅游智库秘书处、帕米尔智库、兰州文理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智库等3个文化和旅游战略智库,建有甘肃省乡村旅游创新研究团队等7个科研创新团队,获批中国科协学风传承建设示范基地1个。近年来,教师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570余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项目16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400余篇。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7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30余项,1项作品获得国家档案局优秀成果奖,7项作品获甘肃省文学艺术最高奖“敦煌文艺奖”,21项作品获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作品获得甘肃省广播影视奖。

对外合作

学校坚持开放发展战略,主动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新疆、浙江多个地市、省内各市州开展战略合作;与中国传媒大学签订了对口支援协议,与兰州大学签订了支持我校转型发展协议,与陕西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等学校开展多方面合作交流;与塔吉克斯坦、乌克兰、阿塞拜疆、伊朗、韩国等国家的10余所高校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合作交流,在塔吉克斯坦设立了中国文化交流中心,学生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乌克兰、亚美尼亚等国家大学留学。

历史沿革

兰州文理学院其前身为1950年创立的甘肃教育学院和1985年创办的甘肃联合大学。

2001年7月,原甘肃教育学院、原甘肃联合大学合并,组建新的甘肃联合大学(专科)。

2011年,甘肃省艺术学校划归甘肃联合大学管理。

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甘肃联合大学基础上正式建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兰州文理学院。

2015年7月,学校被确定为甘肃省首批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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