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简介 西安理工大学是几本 西安理工地址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入选高校,工信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是我国水利水电、装备制造、印刷包装行业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和科研中心之一。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稳步提升。学校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文化传统 国际合作 历史沿革 校园风光 西安市十大名校排行榜 西安市大学名单 全国一本大学名单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中国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中国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十大名校 全国理工类大学名单 西安最大的十所大学 中国包装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陕西省大学名单 中国印刷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中国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陕西十大名校排行榜 陕西省一本大学院校名单 中国材料物理专业十大名校 陕西综合实力最强的十大高校 中国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陕西省本科院校名单 西安市公立大学名单 2023年陕西人气最高的十大名校 陕西省理工类大学名单 陕西省公立大学名单 陕西省内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十所高校 共约23个榜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58年 院校隶属:陕西省 院校分类:理工类 学校校训:祖国、荣誉、责任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0700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5号(金花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58号(曲江校区);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219号(莲湖校区) 学校简介

西安理工大学建有金花、曲江、莲湖3个校区和1个大学科技园。截至2023年6月,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800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近9700名。现设17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设68个本科专业,其中32个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专业入选陕西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 16个专业为陕西省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专业为陕西省名牌专业。设有21个实验教学中心,其中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学校是我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研究生教育始于1960年,2011年成立研究生院。现有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属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农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21个陕西省重点学科,12个陕西省优势学科。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生态学、计算机科学、化学、农业科学等学科位列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在“2022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学校位列世界高校601-700位,全国高校94-114位。

近年来,获国家教学成果奖4项,陕西省教学成果奖102项,省级教改项目95,首届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1部,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34部;有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72门省级精品课程,2个首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4个首批陕西省课程思政示范项目,7个第二批陕西省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个陕西省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29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其中5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4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首批国家级虚拟教研室,3个省级虚拟教研室,1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门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有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1名教师荣获首届全国高校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1名教师获第二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1名教师荣获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入选工信部首批“十四五”规划教材立项建设9项,教材研究基地1个。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广泛认可,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后备军官选拔和培训基地,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3年作为全国试点高校率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是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生课程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建有2个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全国示范性基地,8个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

学校是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陕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有2个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学校成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双创中心下属的“西理工/工创汇”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陕西省众创空间及西安市众创空间。

招生简章

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本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校区分布:金花校区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国标代码:10700。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相关学院、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西安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理工、普通文史、综合改革、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计划(国家、地方)、艺术类(美术)、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内地高中班毕业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南疆计划等,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录取。

第十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西安理工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西安理工大学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调剂到该省份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分数相同的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理工大学和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llege of 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电子科学与技术(080702H)、土木工程(081001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由中澳双方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采取“4+0”培养模式,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由西安理工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认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不重复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我校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完成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艺术类(美术)考生。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校。

艺术类(美术)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接收考生档案后,按照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同分情况,参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测试拟合格者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方可按照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二十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西安理工大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学校制定本科生荣誉授予及奖励工作管理办法,从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设立奖项,配套奖励资金,奖励标准从500-2000元不等。

学校助学金:学校根据陕西省政策,针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设立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学费减免:学校针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重大变故,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施行的一项补充资助措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全额或半额减免学费。

困难补助:学校针对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困难的学生,为帮助其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向学生发放临时性补助资金,资助金额500-5000元不等。

3.社会资助

校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师生员工自愿向学校捐赠的,用于奖励、资助学校本科学生的资金或实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社会资助项目结合每年实际情况都会有变动,学生以学校最终具体公布的项目为准,按照学校公布的流程进行申请。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通过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平台发布。学校通过高考专递给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29-82312504 ? ?邮编:710048

学校网址:http://www.xaut.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aut.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西安理工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建有46个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科技部技术推广中心1个,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1个。近十年来,学校累计获得科研经费31.95亿元,其中纵向科研经费12.46亿元,横向科研经费19.49亿元。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31项,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7项。获批国家重点重大项目7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4项、重点项目23项、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5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课题14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项。科研成果先后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261项,其中国家级3项,省部级一等奖46项。发表高质量论文6560余篇,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210件,国际发明专利授权25件。转让许可知识产权975件,在2022年度“中国高校专利转让排行榜(TOP100)”中位列全国高校第42位。学校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属示范高校,与省内外240余家单位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在陕西、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福建等地建立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17个。

文化传统

校训:祖国 荣誉 责任

祖国——牢记自己是炎黄子孙,有高度的民族自尊心,奋发向上,热爱祖国,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奉献一切。

荣誉——强烈的荣辱观、是非观,有为国家增光,为集体添彩,勇于争先的荣誉感。

责任——对国家、社会和家庭的高度责任感,以艰苦奋斗、一往无前的精神和对人、对事极端负责的态度,努力学习,服务社会,报效祖国。

“祖国、荣誉、责任”是完善人格的三个基本支撑点,学校要以培养学生具有执着的爱国精神、强烈的荣辱观和高度的责任感为育人的基本准则,严格要求学生,铸就栋梁人材。

国际合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学校先后与德国、日本、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交流关系,促进了全校师生与国际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与交流。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立了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多培养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学生培养,来自20多个国家的100多名学生来校接受高层次学历教育,国际化校园氛围有效提升。国家级和省部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逐步建成,科研国际化工作有序推进。

历史沿革

西安理工大学的前身是北京机械学院和陕西工业大学1972年合并组建的陕西机械学院。

1972年,北京机械学院、陕西工业大学合并组建陕西机械学院,隶属机械工业部。还有一部分以印刷专业为主在北京黄庄成立了北京印刷学院。

1981年,西北农学院水利系返回并入陕西机械学院。

1981年,经国家教委批准,陕西机械学院北京留守处(原北京机械学院北京遗留部分)定名为陕西机械学院北京研究生部。

198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6年,陕西机械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和北京机械工业管理专科学校合并成立的北京机械工业管理学院。

1994年,陕西机械学院更名为西安理工大学。

1998年,学校由机械工业部划转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2年,陕西省批准西安仪表工业学校整体并入西安理工大学。

2006年,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独立本科院校)获教育部批准成立。

2008年,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2010年6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同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9月,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批准,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成立。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3年1月,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

2017年7月,被认定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20年7月,西安理工大学成为陕西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高校。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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