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简介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地址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是由自然资源部、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三亚市人民政府、三沙市人民政府等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省属高校。学校先后获得“海南省产学研结合十大杰出院校”“海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先进院校”、海南省“十三五”产学研合作优秀单位、海南省“十三五”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单位和海南省“十三五”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文化传统 对外合作 历史沿革 校园风光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海南最大的十所大学 海南省大学名单 三亚市大学名单 海南十大名校排行榜 海南省公立大学名单 海南省内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十所高校 海南省本科院校名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54年 院校隶属:海南省 院校分类:综合类 学校校训:明德,博学,励志,笃行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1100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育才路1号 学校简介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Hainan Tropical Ocean University)的前身是广东省1954年创办的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师范学校和1958年创办的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师范专科学校。

截止至2022年11月,学校拥有三亚、五指山两个校区,校园面积2200多亩。现有总建筑面积53.2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97771.82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112.24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77.07万册,电子图书206.97万册。

学校现有19个二级学院,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8个专业硕士点,55个本科专业(其中18个涉海本科专业),2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涵盖理、工、管、文、法、农、教、艺、史9大学科门类。学校已有海洋科学等18个涉海类专业(方向),确定了海洋科学与技术、热带海洋生命、热带海洋生态环境、海洋海岛旅游、民族等五大特色学科方向和领域,初步形成了以海洋、旅游、民族、生态为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院士工作站4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个,省部级科研平台23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培育智库9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双百”人才团队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0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应用型转型试点专业13个。此外还有科技部、教育部、外交部等国家部委批准或设立的大学科技园和对外交流、人文社科、人才培训类平台基地10余个,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人才培养提供重要的支撑平台。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54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06人,本科生15429人、专科生2878人,留学生35人。学校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先后设有中国国际青少年活动中心(海南)三亚基地、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新时代马克思主义者学院等。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凡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标代码11100,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省属高校。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4年,校园面积1487.1亩,现有三亚和五指山两个校区,其中三亚校区为主校区。三亚校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1号。

第五条 学校设有20个二级学院,1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2个本专科可招生专业(其中本科专业5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个、专科专业7个),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以涉海学科建设为重点,突出海洋、民族学科特色。学校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31个,其中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培育智库1个,省“双百”人才团队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应用型转型试点专业13个。此外还有科技部、教育部、外交部等国家部委批准或设立的大学科技园和对外交流、人文社科、人才培训类平台基地10余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业务副校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领导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阳光招生网、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并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发展”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生源地生源的不平衡或解决进档同分符合条件的考生等情况。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预留计划使用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在录取期间,学校可根据各生源省(市、区)实际情况,经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同意,执行生源省(市、区)内专业间计划增减调整,或撤回生源不足的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1:1,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除外。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六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综合改革)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逐一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投档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高低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仍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高低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仍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省联考分数,并以此做为录取依据。

第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排序,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体育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

第十九条 在高考改革省市,除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集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以完成学校投放计划。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主要是英语,故原则上只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三条 单科分数要求:学校一般不设单科成绩限制。但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英语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为150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英语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为150分)。

第二十四条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换专业。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有关规定,报考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对未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凡发现专业测试有舞弊行为,故意不参加新生测试或测试达不到专业要求标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三十一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及海南省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一)各类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文史、农学类专业4180元/年;

本科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法学、财经、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类专业4620元/年;

本科艺术类专业8800元/年;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7250元/年;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8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80元/年;

专科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620元/年;

高职文史、农学类专业4950元/年;

高职理工、外语、管理、旅游、财经类专业5720元/年;

专升本、本科联合办学4+0、高职本科3+2、中高职3+2等专业按相对应的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执行):

五指山校区:500-800元/年·生。

三亚校区:800-1450元/年·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雅居乐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88651897,88651896,8865103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ntou.edu.cn

阳光招生网:http://zs.hntou.edu.cn

E-mail: zs@hntou.edu.cn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学校原有普通本专科招生相关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办公室。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近三年来,学校共承担各类科研课题376项,省部级以上项目12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8项,省级重大科技项目2项。学校海洋测绘保障应用项目获得资助7991万元,三亚崖州湾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洋牧场教学科研示范基地项目获得资助5000万元。在海南黎、苗族本土文化研究方面,《黎族通史》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实现了海南省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零的突破。

文化传统

校训:明德 博学 励志 笃行

明德——思想品德上的要求。中华民族历来崇尚“德”,把“德”视为人的行为准则,为人做事都要讲“德”。党的教育方针对“德”极为重视,将“德”放在育人的首位。“明德”的含义:①认识“德”的重要性及其内涵,明白做人之要义;②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品德素养、远大的理想抱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生有好品德,教师有好师德,干部职工有好职业道德;③全校同心同德,团结一致,共同为创造学校辉煌和为振兴中华做贡献。

博学——文化知识上的要求。①希望学生专心致意,勤奋好学,广泛获取知识,成为博学多才者;②希望教师学识渊博,业务精深,更好的教书育人。

励志——理想志气上的要求。①希望学生奋发志气,立志成才,集中精力学习;②希望学校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励精图治,开创新局面,把学校办得更好。

笃行——行为准则上的要求。①忠实厚道,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学生的职责是学习,要善于学习,学而不倦;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要诲人不倦;干部职工的职责是做好本职工作,乐事不惰。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攀登高峰,成就事业。

对外合作

学校依托三亚国际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区位优势,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国际化交流合作优势日益彰显。学校先后与五大洲和港、澳、台共65个国家和地区的135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签署合作协议156份,其中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协议87项。派出1000多名学生做交换生、汉语志愿者、共同培养硕士生、游学生、海外实习生,涉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接收来华留学生320名,涉及15个国家。交流合作项目数十个,其中包括教育部批准的海南省第一个中外合作本科项目:中国-奥地利旅游管理项目。招聘来自美国、加拿大、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15个国家的38名外教到学校工作。近年来,学校组织承办的国际论坛、国际研讨会30余场,接待和参加国际国内合作交流会议320多次。

历史沿革

学校的前身是广东省1954年创办的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师范学校和1958年创办的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师范专科学校。

1992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家教委申请正式建立琼州大学。

1993年7月,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在海南通什师范专科学校和海南通什教育学院合并组建为琼州大学(专科)。

1994年4月,琼州大学在通什市(现五指山市)挂牌成立。

1999年,试办本科,首批招收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2个专业。

2006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同意在琼州大学的基础上正式设立琼州学院(本科),并撤销琼州大学建制;同年4月,海南民族师范学校并入琼州学院。

2008年1月,琼州学院三亚校区正式开工建设;同年4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学校为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9月,学校外语系、计算机系、物理系、旅游系、数学系等共3500多名学生进驻三亚新校区上课,学校办学主体逐步由五指山向三亚转移。

2009年9月,学校所有新生在三亚校区报到入学;同年,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2010年12月,琼州学院成为省市共建高校 [76]

2011年,申报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

2012年,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成员院校。

201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同年,成为民政部首批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2014年,学校大学科技园被认定成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2015年,成为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同年9月,“琼州学院”更名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2018年12月,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转隶归属学校管理。

2020年12月,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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