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简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地址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前身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创办于2001年。学校被新华网评选为“2022年度品牌影响力民办高校”,5次被评为“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4次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单位”,连续九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民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国际合作 历史沿革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桂林市十大名校排行榜 广西十大民办大学 桂林市大学名单 广西本科院校名单 广西民办大学名单 广西理工类大学名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2004年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院校分类:理工类 学校校训:自强、力行、求实、创新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3644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民办大学 所在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三号(花江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乐和村委兰田村(新校区) 学校简介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坐落在山水甲天下的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传承、赓续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学科专业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逐步形成以工为主,电子信息学科优势突出,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截止至2023年,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6000余人。现已开设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商学院、创意设计学院、外贸与外语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教研部9个二级教学单位34个本科专业。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学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达到86.9%。
目前学校位于桂林市临桂新区的新校区42万平方米校舍已全部封顶,校区按照山水校园、人文校园、智慧校园的建设规划进行打造,2023年秋季学校将整体搬迁至临桂新区新校区办学。
学校秉承“面向行业、技术引领、能力导向”的专业建设理念,始终以培养高质量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电子信息+”为抓手,大力推动新工科、新文科、新商科建设,构建起“大数据与网络安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数字创意设计、信息化管理、国际商务与服务”等六大专业集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群为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首期试点专业群。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网络工程、市场营销6个专业获批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四个专业被列为广西民办高校重点支持建设专业。《C语言程序设计》、《云计算和服务器应用》、《逆向工程技术》等10门课程被认定为自治区一流本科课程。
学校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成立了创新创业学院,建立了6个不同学科类别的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学生在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屡获佳绩。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被评为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自治区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被央广网评选为“2022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范高校”。
作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成员,学校坚持“以终为始、产出导向”的办学理念和“学生中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思想,以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改革为发力点,紧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全面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致力于培养专业知识结构合理、工程实践能力卓越、具有较高职业素养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学校与亿纬锂能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横跨新能源和智能制造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现代产业学院“桂林信科亿纬锂能现代产业学院”,大力实施项目式教学和“3+1”校企联合培养等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构建了学校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机制,校企深度合作企业达100余家,获35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招生简章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民办)
学校代码:13644
学历层次:普通本科(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三号、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乐和村委兰田村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 录取要求
第七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八条 外语考试语种: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必须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九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五、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理工类优先数学、外语,语文,文史类优先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单科成绩顺序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综合成绩。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体育成绩使用各省、市体育高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总分相同时,按体育成绩排序录取,体育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按照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极差。
第十六条 若我校招生录取规则与相关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冲突,则按照该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六、 收费、退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按照总学分学费除以4年标准学制换算并确定,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为:
1.工学类专业学费为22800元/生·年;
2.管理类、经济类、文学类、体育类专业学费为20800元/生·年;
3.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4800元/生·年。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四人间41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退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第八条退费规定执行。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七、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习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八、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三号
邮政编码:541004 ? ? ? ? ? ? ?
学校网站:http://www.guit.edu.cn/
E-mail:xkzsjyc@163.com ? ? ?
电话:0773-2290531、2230551、2230552 ?传真:0773-2290532
联系人:黄老师、金老师(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与英国、德国、意大利、法国、芬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众多高校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开展形式多样的本科和硕士留学、游学、交换生、海外实习等项目。
学校开设了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法国CAFA侍酒师等国际认证课程,供有兴趣的同学选择学习。
历史沿革桂林信息科技学院的前身是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信息科技学院。
2001年,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信息科技学院创建。
2004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下文确认,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信息科技学院为独立学院。
2006年,更名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2019年,入选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示范校培育建设单位。
2021年6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桂林信息科技学院”。
2022年12月12日,桂林信息科技学院亿纬锂能现代产业学院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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