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简介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地址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创建于2002年,前身为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院建立起融“引导、服务、督促”为一体的为学生成才服务的管理机制,把学生能力培养落实到大学学习的全过程,为学生就业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毕业生就业率连续4年保持在90%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高。学院获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成为全区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示范学校等荣誉。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民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历史沿革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南宁市十大名校排行榜 广西十大民办大学 南宁市大学名单 广西本科院校名单 广西民办大学名单 广西综合类大学名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2002年 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院校分类:综合类 学校校训:厚德博学 尚美笃行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3642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民办大学 所在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园明阳大道15号 学校简介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由南宁师范大学和广东高州市港兴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截至2019年9月,学院在校本科生11471人,学院现有校区占地面积 22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20余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7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约70万册。
学院设置有教育系、中文系、经管系、外语系、理工系、艺术系、体育系、思政教研部等8个教学系部。开设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学、金融工程、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等33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教育学、经济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7 个学科。学院市场营销、新闻学、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5个专业是广西民办高校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学前教育专业2015-2018年连续4年列入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中国独立学院三星级知名专业”。
学院成立了创新创业学院,打造36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园,为学生提供创业平台。学院创办了广西师园星玖科技有限公司,打造区内独立学院首家电子商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实岗工作体验式教学平台,为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提供校内产学研一体化实践基地,实现产教融合。
招生简章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院是由南宁师范大学和高州市港兴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全称: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学校代码:13642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校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成立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六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学院招录新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在按照平行志愿模式进行投档的批次,按所在同批次、同科类学院招生计划人数1:1的比例设置考生投档比例。对使用平行志愿模式以外的投档方式进行投档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投档,若出现投档考生人数超过学院招生计划人数,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学院招生计划人数逐一录取考生,超过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同批次、同科类的已投档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所录取专业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广西区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情况的,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有缺额的专业,如招生专业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若遇考生成绩同分排序按本章程第八、第九、第十条处理。
第八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对已投档的考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如遇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有多种投档成绩排序方式的情况,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九条 ?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招生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过程中对已投档的考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十条 ?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外的各专业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考生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二条 ?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新生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课安排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以外语种的新生可选择日语作为公共外语课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以上录取规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符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在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声讯台、学院招生官网等信息发布渠道公布,考生可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查询。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院长签发并加盖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公章,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递给新生。
第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如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可先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学院招生就业处,到校报到后再补齐书面请假材料。未经学院同意,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的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院学生管理、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入学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对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入学条件的新生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严重问题的,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院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部门制定。现行学费标准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专业:13500元/人·学年;体育教育、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广告学、金融工程、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14500元/人·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5000元/人·学年;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专业17000元/人·学年。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费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学生资助和奖助学金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已获毕业资格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全部教学计划,且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根据《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招生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邮编:530226,咨询电话:0771-3191252;传真:0771-3191252;学院网址:http://www.gxsy.edu.cn/。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学院狠抓内涵建设,提质转型,发展势头强劲。2019年,学院获立项的省部级和市厅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41项;师生在全国和全区各类学科竞赛中摘金夺银,捷报频传,获奖数量、获奖类别、获奖等级连年创新高,获得全国大赛奖项10项,获得自治区级大赛奖项81项。
历史沿革学院前身为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2002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试办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2004年由国家教育部确认办学资格,
2005年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办学条件专项检查,
2012年获批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学院举办方更名为南宁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同步更名为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2019年02月23日,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更名为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校名,院内相关文件和各项活动按照新校名冠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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