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地址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简称肇庆医专,始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山医学院肇庆分院,是广东省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开设以医学学科为主、覆盖医药卫生大类中的各个专业,是广东省高职教育医药卫生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医卫类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康复医学会康复教育分会会长单位、广东省卫生职业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是国家紧缺(护理)人才培养培训试点基地。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学科专业 招生简章 合作交流 学校荣誉 历史沿革 全国高职院校名单 广东省大学名单 广东省高职院校名单 全国医学类大学名单 广东省医学类大学名单 广东省公办大学名单 肇庆市大学名单 肇庆市公立大学名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58年 院校隶属:广东省 院校分类:医药类 学校校训:大医精诚、知行合一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3810 学历层次:专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6号(端州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新城北18区团结路1号(鼎湖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新区丰乐路12号(新区校区) 学校简介

巍峨北岭,毓秀星湖,滔滔西江,古韵端城。这是一座有着两千多年文化底蕴的国家级历史名城,这是一座山、湖、城、江交融辉映的岭南名郡,素有“北回归线上绿洲”和“中国砚都”美誉,这就是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肇庆。泱泱西江之滨,瑰丽鼎湖山旁,矗立着一所以倾心培养基层医药卫生与健康产业人才而驰名南粤大地的人才摇篮——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条件优越,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中山医学院肇庆分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目前广东省唯一的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校以来,栉风沐雨、几代师生砥砺前行,在半个多世纪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肇庆医专人始终秉承“大医精诚、知行合一”的校训,勤教、严绳、精业、济世的校风,德高为范、学高为师的教风,勤学、睿思、精诚、至善的学风。多年来,学校开拓创新,不断攀登,累计培养了70000多名医药卫生专业人才,为广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坚守面向基层公共卫生与健康产业培养“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医药卫生人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铸魂育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升。近五年,新生报到率超过90%;学生在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一次通过率达98%以上;毕业生首次参加全国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通过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临床医学专业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2.44~23.27个百分点,口腔医学专业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12.19~29.59个百分点;2021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综合考试通过率为77.73%,居于全国同类院校中前列。

学科专业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端州校区、鼎湖校区、新区校区3个校区;开设以医学学科为主、覆盖医药卫生大类中的18个专业,公共管理与服务和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中各有1个专业;拥有国家级骨干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国家级养老服务示范性专业护理学专业,拥有广东省高水平专业群4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省重点专业4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拥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拥有1个国家级康复治疗技术公共实训中心,1个国家级基层公共卫生与健康服务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多个省级实训基地与实验室。

招生简章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端州校区: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6号;邮政编码:526020

鼎湖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新城北18区团结路1号;邮政编码:526070

新区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新区丰乐路12号;邮政编码:5260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医药卫生大类专业 6410元/生·学年、公共服务类专业 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优秀和特殊困难学生设有减免费用、“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奖助学金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办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857067

电子邮箱:zqyz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zqmc.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zqmc.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潘伟华

监督电话:0758-2857585

传 ? ?真:0758-2833484

电子邮箱:gdzqyzjw@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授权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合作交流

学院与菲律宾马尼拉圣堡罗大学,圣虔诚大学签订交流协议,每年互派师生进行文化交流。与香港理工大学护理学院合作,引进先进的护理教育改革思路;香港理工大学派遣师生到学校进行交流,并共同深入到农村,为少年儿童进行健康知识教育与指导。与台湾中山医学大学合作,邀请台湾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同时学校输送教师赴台进修学习,与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合作,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赴澳门的医院进行临床实习。学校还与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外多家院校和教育机构进行教育、学术、培训合作与交流。

学校荣誉

学校先后获得“广东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广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在“武书连”“金平果”等排行榜中稳居全国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前列。

历史沿革

1958年,广东省高要卫生学校、中山医学院肇庆分院创建。

1959年,更名为广东省江门专区卫生学校。

1961年,广东省江门专区卫生学校更名为肇庆地区卫生学校。

1962年,肇庆地区护士学校并入肇庆地区卫生学校。

1988年,肇庆地区卫生学校更名为肇庆卫生学校。

1993年,学校与广东医学院联合办学,设立广东医学院肇庆教学部。

1994年,学校被国家教委授予重点中专学校称号。

1999年,学校与中山医科大学联合办学,设立中山医科大学肇庆教学点。

2000年,学校被教育部授予重点中专学校称号。

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肇庆卫生学校升格为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为广东省内一所独立设置的医学专科学校。

2020年4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文支持在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创建广东健康医学院(广东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学院)。

2022年8月8日,学校拟立项为广东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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