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简介 长沙理工大学是几本 长沙理工大学地址
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是国家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属于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中国电力高校联盟、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哲、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生推免权的多科性大学。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学科专业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对外交流 历史沿革 校园风光 全国一本大学名单 湖南最大的十所大学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长沙市十大名校排行榜 中国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中国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中国交通运输专业十大名校 全国理工类大学名单 电力联盟学校名单 湖南省一本大学院校名单 长沙市大学名单 湖南省大学名单 湖南十大名校排行榜 湖南十大最美大学排行榜 湖南省本科院校名单 湖南综合实力最强的十大高校 中国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中国交通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湖南省公办大学名单 2023年湖南人气最高的十大名校 长沙市公立大学名单 中国最浪漫的十所高校 湖南省理工类大学名单 共约23个榜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56年 院校隶属:湖南省 院校分类:理工类 学校校训:博学,力行,守正,拓新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0536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云潭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金盆岭校区) 学校简介
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哲、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体,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生推免权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金盆岭、云塘两个校区,设22个教学院,以及1个独立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现有在校生45000余人(含城南学院7000余人),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8500余人。自建校以来,为交通、电力、水利、轻工等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50余万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率多年连续保持全省高校前列。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积淀了“博学、力行、守正、拓新”的校训精神和大学文化。
学科专业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86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14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3个。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88门,国家级和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实践教学平台12个,省级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平台65个。学校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学校。近五年,学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8余项;学生获得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成果奖1100余项,省级学科竞赛和科技成果奖2700余项。在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本科)中位列全国13位。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拥有湖南省“世界一流培育学科”“十四五”重点学科等6个、优势特色学科群1个,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具有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资格。
招生简章长沙理工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长沙理工大学,部标代码10536,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有云塘和金盆岭两个校区。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邮编410114。学校网址:http://www.csust.edu.cn。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哲、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体,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生推免权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学校。
第五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湖南省水利特岗定向计划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考生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报考学校英语或翻译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学校有英语和日语公共教学,无其他语种公共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分之一及以上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学校预科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已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csust.edu.cn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5834715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咨询邮箱:cslgzb@csust.edu.cn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1-85258529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标志性科研成果。截至2023年6月,现有国家级科研平台5个,省部级创新团队13个、自然科学科研平台52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1个。近五年,学校主持承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项目505项;获国家科技奖励2项,光召科技奖1项,省部级科技奖励79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项,职务发明专利1604项。
对外交流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9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与利比里亚大学、黑山大学、沙巴大学合作共建了3所孔子学院,近年来共派出1000余名在籍学生出国出境交流学习。
历史沿革学校前身
长沙交通学院
1956年1月,长沙交通学院前身交通部长沙航务工程学校创立。
1971年,学校恢复,更名为湖南省交通学校。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长沙交通学院,成为直属交通部的一所本科院校。
2000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长沙电力学院
长沙电力学院前身为电力工业部1956年初筹建的长沙水力发电学校。
1983年,建立长沙水利电力师范学院,属电力部部属高校。
1994年,更名为长沙电力学院,由电力部为主管理。
1995年1月起,学院加入华中电力集团,实行部、电力集团共同领导,以电力集团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1年7月和2002年5月,湖南水利水电学校和湖南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先后并入。
合并建校
2003年4月,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国家交通部所属的长沙交通学院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长沙电力学院合并组建成长沙理工大学。
2009年4月,湖南省政府与国家交通运输部签署协议,共建长沙理工大学。
2011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2年2月,长沙理工大学加入“绿色交通联盟”,成为联盟六所高校之一。
2012年3月,长沙理工大学成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6月,长沙理工大学入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中西部地方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4年5月,长沙理工大学选为17所由国家电网及其他19家电力行业企业和组织联合发起成立“特高压奖学基金”高校之一。
2014年9月,长沙理工大学入选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
2015年,长沙理工大学入选中俄交通大学联盟成员。
2016年9月,长沙理工大学入选首批全国创新创业50强。
2017年7月,长沙理工大学入选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8年10月,长沙理工大学加入“中国电力高校联盟”,成为联盟高校之一。
2018年10月,长沙理工大学入选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2021年9月30日,入选第三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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