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简介 东营职业学院地址
东营职业学院 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由东营广播电视大学、东营市财经学校、东营师范学校、东营农业学校和东营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合并组建而成,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校。学院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拟立项学校,获评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学院荣誉 对外交流 历史沿革 双高计划 全国高职院校名单 山东省高职院校名单 山东省大学名单 山东省十大高职院校 东营市大学名单 山东省理工类大学名单 东营市公立大学名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2001年 院校隶属:山东省 院校分类:理工类 学校校训:尊道贵德,敬业立人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2440 学历层次:专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29号 学校简介
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校。截至2023年5月,学校设有石油与化学工程、石油装备与机电工程、建筑与环境工程、会计、经济贸易与管理、电子信息与传媒、生物与生态工程、教师教育等8个二级学院和1个混合所有制航空学院,开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石油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57个专业,招生范围覆盖全国18个省区。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入选人民德育“三全育人”课程思政教育资源建设示范校。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工作,被表彰为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开展国防教育和征兵工作,获山东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军事训练改革试点高校称号。
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16人获评国家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省首席技师等称号。建成省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1个、境外教师培训基地3个,省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和名师工作室9个。
助推区域发展,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形成石油化工、石油装备、现代农业等特色研究优势,获国家专利747项,市级以上科研成果156项。完成横向技术服务、技术研发等项目104项,开展各类社会培训24万人次。加强社区教育工作,获评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招生先进单位、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性职业院校。
坚持就业导向,毕业生总体就业去向落实率96%以上,对口就业去向落实率73%以上。建设创业学院、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平台,400多名毕业生走上创业之路,涌现出10多名在全省有影响力的大学生创业典型,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众创空间协同创新中心。
招生简章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4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12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总务处(财务)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录取管理等工作,处理招生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公布招生计划网址:http://www.dyxy.edu.cn/s.php/zs。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根据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在符合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学校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美术类、音乐类等统考专业成绩或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证)。进档考生,美术类、音乐类等统考专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7.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9.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6-8060069
招生网址:www.dyxy.edu.cn/s.php/zs
监督电话:0546-8060625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荣誉深化“厚德强技、实境化育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生在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国家级奖项122项、省级249项。建设国家级、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41门。承担国家级、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4个,开展1+X证书试点项目50个,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16项。
对外交流坚持开放办学,建成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1个、产业学院8个,国内外合作企业达578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办“鲁班工坊”1个、职业教育联盟2个、海外职业技术学院1个、输出职业标准5项。获评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产教融合示范单位。
历史沿革2001年,由东营广播电视大学、东营市财经学校、东营师范学校、东营农业学校和东营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合并组建东营职业学院。
2010年,学校被评为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2011年7月,学校被教育部立项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2013年11月8日,学校被评为山东省物联网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014年11月,学校顺利通过山东省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国家骨干校建设项目验收,被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评为“全国职业核心能力培养优秀单位”。
2015年8月,学校被评为山东省2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被教育部评选为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
2017年9月26日,学校被评为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
2018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