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学院简介 青岛城市学院地址


青岛城市学院 青岛城市学院前身为创办于2004年青岛理工大学与青岛盛世华侨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青岛首家规范化独立学院。琴岛学院充分利用青岛理工大学的师资力量、办学经验、教育改革成果等优质资源,秉承“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理念,以培养符合社会需求努力打造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民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对外交流 历史沿革 青岛市十大名校排行榜 山东省十大民办大学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山东省民办大学名单 青岛市大学名单 山东省大学名单 山东省本科院校名单 山东省理工类大学名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2004年 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院校分类:理工类 学校校训:正心修身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3378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民办大学 所在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学校简介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Qingdao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Qindao College)是由青岛理工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普通高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青岛规范化独立学院。

学院充分利用青岛理工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秉承“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理念,以培养符合社会需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规范办学,在基础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声誉日益提升。学院规范办学的成功经验被收录到教育部组织编写的《新机制新模式新探索——独立学院办学经验启示录》一书中。

学院现有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系、会计系、艺术系、计算机工程系、经贸系、外语系,涉及32个本科专业和21个专科专业,涵盖理、工、商、文、经等学科门类。

学院重视学生的身心素质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育人成才、为学生服务”的学生工作方针,配备高素质专职辅导员队伍,建有完善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2017年,学院荣获第五届青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学院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积极举办大学生科技文化节、金秋读书节等文化体育活动,拥有102个学生社团,满足学生不同爱好和特长,促进学生发展。学院本着“终身体育、人人体育”的理念,实行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目前学院设有足球、篮球、橄榄球、游泳、攀岩、瑜伽、自行车等18个体育俱乐部,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和选择。多家报刊、杂志、媒体等也对我院的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改革进行了报道。

学院拥有注册志愿者4000余人,先后参与了2013年国际帆联世界杯、201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2015年世界休闲体育大会、2017年ATP中国国际网球挑战赛、2018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等国际性赛会的志愿服务,“琴岛志愿者”的亮丽名片也赢得了社会各界一致赞誉。学院先后被评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青岛市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东部,有占地1060亩的主校区、西校区(动漫大厦)、东部校区(国际学院),校舍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

招生简章

青岛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城市学院 学校代码:13378

第四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

(1)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同分的考生参照生源省同分考生投档的排序规则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尚未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6)中外合作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区别于其他普通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

(7)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山东、浙江等按照专业加学校的方式录取的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天津、海南等按照专业组录取的,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我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8)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公共基础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青岛城市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青岛城市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毕业生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和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http://www.qdc.edu.cn 或http://zsjy.qdc.edu.cn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 邮编:266106

咨询电话: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717

传 ? ?真:0532—86666267

学院网址: http://www.qdc.edu.cn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二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城市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科研平台

截至2023年4月,学校建设有绿色城市碳中和中心、机器人产业中心、智慧建造与可持续发展中心、智能制造中心、数字化制造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科研成果

截至2021年底,学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共208项科研项目立项,获省级科研奖励11项;教师申请专利近500项,获得授权专利32项,软件著作权2项;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170篇。

对外交流

学院努力为学生创造国际化、多元化的学习环境,积极为学生提供留学深造平台。已经有10年历史的中澳合作办学就是一个亮点。学院中澳合作办学项目采用“2+2”模式,学分互认,国内学习两年,国外学习两年后,可以获得学校专科学历和新英格兰大学本科学历。目前,学院赴澳学生中涌现出多名考取博士、硕士的优秀典范。每年有来自韩国、俄罗斯、法国、意大利等10余个国家的300余人次留学生在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留学生人数在全省同类院校中遥遥领先。目前学院与意大利、法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的35所大学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的百余所院校建立了交流关系,与众多海外高校建立了互换生合作关系,形成了浓厚的国际化教育氛围。

历史沿革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2004.1——由教育部批准设立,并纳入2004年山东省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

2005.1——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最好的70所独立学院之一。

2005.3——聘任著名外交活动家章含之女士成为名誉院长。

2008.1——被青岛市城市园林局评为“花园式单位”。

2010.3——被山东省民政厅授予“山东省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

2010.7——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

2011.3——荣获“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荣誉称号。

2011.6——荣获“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称号。

2011.8——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2013.11——成为获批市级重点学科立项的六所本科高校之一。

2016.4——经团中央“青年之声”国学教育联盟评定,成为山东省首批“孔子学堂”优秀单位,并被授予“‘青年之声’国学教育示范基地”称号。

青岛城市学院

2021.2——正式获批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并正式更名为“青岛城市学院”。

2022.6——加入AACSB全球商科教育联盟成员,成为大陆地区第102位成员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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