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简介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地址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始创于1998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用现名,是由“985”“211”重点建设高校东南大学用全新的办学理念和运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培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它是东南大学发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在本二层面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服务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窗口。被授予“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平安校园”等荣誉,近年来,在江苏省教育厅的专业抽检评估中多次以全部为A的优异成绩位列全省第一。 官网查看>> 办学性质 民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国际合作 历史沿革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江苏省十大民办大学 南京市大学名单 江苏省大学名单 江苏省本科院校名单 江苏省民办大学名单 江苏省综合类大学名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98年 院校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院校分类:综合类 学校校训:止于至善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2689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民办大学 所在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学校简介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坐落于东南大学本科教学基地——浦口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畅达。地铁三号线贯通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四牌楼校区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形成南京站、南京南站以及市中心的一小时交通圈,学生可最大限度共享东南大学教学资源。

截至2023年6月,学校设有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制药与化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部等7个院(部),9个党政管理部门,2个直属单位,设有32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多个学科,现有师生员工1万余人。

学校拥有现代化图书馆和先进的各类实验室,办学设施一应俱全,生活服务方便快捷。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建有计算中心、物理实验中心、电工电子实验中心三个院级公共实验中心和金工实习基地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各专业均建有综合实验室。图书馆藏书117万余册,并共享东南大学的全部电子图书资源。校园网主干千兆,覆盖所有教学和行政区域,与东南大学主校区千兆互连。学校现有学生食堂1.6万㎡、浴室1000㎡、超市1000㎡、学生宿舍14.5万㎡。2021年新增成园学生宿舍和食堂投入使用,增加宿舍面积37737平方米,食堂面积5195平方米,道路6400余平方米,绿化面积15000余平方米。建有大学生活动中心、标准体育场、 室内体育馆、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乒乓球室、健身房等学生活动场地。良好的办学条件和优质的教学资源为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提供了理想的环境。

学校秉承东南大学百年办学优良传统,紧密依托东南大学雄厚的学科资源和优质的教学资源,以“人才需求大、国内有影响、就业前景好、支撑力量强”为专业设置原则,所设专业以社会需求旺盛的工科专业为主。2007年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院17个专业列入江苏省本二批次招生,2014年全部专业(含方向)列入本二批次招生,是全国列入本二批次招生专业和人数最多的独立学院。

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年终就业率在95%左右,有一大批学生被中国水利水电研究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中国石化集团、南瑞集团、中国电信等大型企事业单位录用。近五年,学校共有750余名毕业生被南京地铁、上海铁路局、杭州地铁、厦门地铁、合肥地铁、常州地铁、无锡地铁等录用。近三年,毕业生升学率约14%,其中超35%的学生进入“985”“211”“双一流”高校及国际知名高校继续深造,相当一批学生被清华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厦门大学、墨尔本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澳大利亚)、华盛顿州立大学(美国)、华威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英国)、东京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录取。

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确认,由东南大学举办。东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是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一所应用型综合性院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9,江苏省普通类、艺术类招生代码为1802。学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等,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三条 依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依照志愿录取。按“专业(类)”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考生投档分相同时的排序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历史科目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科目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3”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4.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相同,则按外语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根据苏价费〔2013〕154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医学、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生。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

(2)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费用。具体标准为1200-1500元/年·生。

(3)学费、住宿费最终执行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二十条 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办法: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 ?

邮政编码:210088

咨询电话:4001006862、4009280129 ? ? ? ? ? ?

传真电话:025-58690736

监督电话:025-58690799

电子邮箱:cxzb@cxxy.seu.edu.cn

招生网址:http://cxxy.seu.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网及时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国际合作

学校积极探索“优才优育”“校企合作”“国际合作”等培养模式,实现了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依托东南大学的国际合作资源,分别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开展寒暑期交流、学年交流生、保荐硕士研究生以及“3+1”“3+1+1本硕连读”“4+2本升硕”等项目的合作交流。

历史沿革

学院始建于1998年,时名东南大学中大学院。

1998年,东南大学成立公有民办二级学院——中大学院;

2003年6月,东南大学中大学院转设为独立学院,经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并更名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9月18日,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揭牌。

2012年,学院获学士学位授予权。

2021年2月6日,经东南大学、扬州市人民政府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三方商定,将东南大学成贤学院转为扬州市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作为转设工作方向。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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