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简介 扬州大学地址


扬州大学 扬州大学坐落于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扬州,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学校为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被中央领导同志誉为“高校改革的一面旗帜”。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等荣誉。 官网查看>> 普通高等院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文化传统 对外合作 历史沿革 校园风光 全国一本大学名单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江苏综合实力最强的十大高校 江苏最大的十所大学 中国动物科学专业十大名校 农学专业大学排行 中国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十大名校 江苏省大学名单 全国综合类大学名单 中国生物技术专业十大名校 江苏省一本大学院校名单 江苏十大名校排行榜 中国秘书学专业十大名校 江苏十大最美大学排行榜 江苏省本科院校名单 中国动物医学专业十大名校 2023年江苏人气最高的十大名校 扬州市大学名单 2023年中国寒假时间最短的十大高校 江苏省公立大学名单 扬州十大最适合情侣去的地方 江苏省综合类大学名单 扬州市公立大学名单 共约23个榜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02年 院校隶属:江苏省 院校分类:综合类 学校校训:坚苦自立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1117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大学南路88号(荷花池校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四望亭路180号(瘦西湖校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东路48号(文汇路校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江阳中路文汇街道江阳中路136号(江阳路北校区);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江阳中路131号(江阳路南校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196号(扬子津校区) 学校简介

扬州大学占地面积60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141.7万平方米。全校固定资产总值63.4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82亿元,图书馆藏书396.9万册,拥有直属附属医院、实习工厂、实验农牧场、动物医院等一批教学、科研、实习基地。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30700多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16200多人。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3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1个,博士后流动站20个;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优势学科7个,“十四五”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0个,化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工程学、农业科学、临床医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环境生态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等12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

学校人才培养能力持续提高。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6个、二期项目41个,首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优秀研究生工作站22个,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项目8个,24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临床医学及师范类专业认证和评估。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9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3门,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农业部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2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5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6项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二等奖1项。

招生简章

扬州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扬州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117,学校在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扬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扬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生活校区:荷花池校区(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瘦西湖校区(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文汇路校区(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江阳路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江阳路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扬子津校区(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校纪委机关、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评议专家组,对需要评价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及派驻监察专员办、省级招考机构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s://zhaoban.yzu.edu.cn)、“扬大招办”微信公众号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传的官方渠道,学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关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成绩查询、信息公示、工作进程等)将通过以上官方渠道及时发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计划下达规模和计划编制指导原则,统筹考虑学校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作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专业,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参加大类专业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选的选择性(或等级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外语语种及成绩要求:

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原则上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80%;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德语、法语和朝鲜语。

5.江苏省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山西省、山东省音乐舞蹈类和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中,河北省音乐类考生、河南省音乐舞蹈类考生、贵州省音乐舞蹈类考生、湖南省音乐舞蹈类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的艺术校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考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组)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调档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考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江苏省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⑵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美术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河北省、安徽省、湖南省、山东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山西省、河南省考生:对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美术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⑵音乐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河北省、贵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山东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使用音乐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考生统考(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只限江苏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6.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7.我校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招生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扬价费〔2012〕144号、扬价费〔2014〕68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750元至1500元(扬子津校区1500元;江阳路南、路北校区按1500元预存,荷花池校区按1400元预存,其他校区按1200元预存,入校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

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7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伯藜助学金、校友助学金等社会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帮助(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申请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第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材料复核、身体复查和专业能力复测(体育艺术类新生)。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或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绩与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身体复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会适时进行校区功能和院系专业调整,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院或专业有可能会发生校区变动。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0685、87990230、87990521、87990359、87991290、87971626、87971618

传真电话:0514-87991362

监督电话:0514-87972358(纪委)

0514-87971622、15150825644(招办)

学校网址:http://www.yzu.edu.cn/

本科生招生网:https://zhaoban.yzu.edu.cn/

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微信公众号:扬大招办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25009)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烹饪与营养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生、内地班考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录取规则与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不符的,则执行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科研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拥有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1个,部、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25个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研究院(基地)5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1个。目前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700多项,年科技总经费8.2亿多元,共有17项成果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研制的重组新城疫病毒灭活疫苗(A-VII株)获一类新兽药注册证书;连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1项成果获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十三五”以来,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7项(第一完成单位5项),实现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全覆盖”;获得部省级自然科学类成果奖116项(第一完成单位),其中一等奖14项,人文社科类部省级成果奖74项(第一完成单位),其中一等奖16项。

文化传统

校训:坚苦自立

“坚苦自立”,取自近代中国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为其创办的通州师范学校(即扬州大学的源头)所立校训。

坚苦自立”的内涵十分丰富。“坚,刚也”(《说文》)。“坚”的本意是牢固、结实,含执着、刚正、笃实之意。“坚苦”是指抱定宗旨,矢志不移,勇往直前;含有信念执着、意志坚强,勤勉刻苦、务实笃行之意。“自立”是指不依赖他人,凭自己的劳动而独立生活,靠自身的努力而有所建树,含有自尊自信,自强不息之意。

“坚苦自立”,关键在“坚苦”,根本是“自立”。一方面,非“坚苦”无以“自立”,另一方面,坚毅刻苦的意志品格,又源于“自立”者强烈的自我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中国自古就有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之说,后世学人更是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北宋·张载)视为至高至善的人生追求。

对外合作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推进。依托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中阿10+1高教合作、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江苏英国高水平大学联盟、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苏港澳高校合作联盟等项目和平台,先后与56个国家(地区)的286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学校获批全国首个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国家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5个,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智项目56项。学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包括接受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和招收港、澳、台学生的资格,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广泛开展留学扬大行动计划,海外学生2400多人,生源国80多个,2所孔子学院、1所孔子课堂4次获评全球孔子学院先进集体。

历史沿革

扬州大学的前身是1902年由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通州师范学校和通海农学堂。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整建制迁址扬州办学,奠定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根基。

1992年5月19日,经国家教委批准,由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江苏商业专科学校联合组建扬州大学。

1997年,学校将重复系科、专业全部从原学院迁出,按两大学科群加以归并,规范专业名称,分别成立经济管理学院和建筑工程学院,彻底消除了专业重复现象。

1997年4月16日,江苏省和扬州市、扬州大学签署省市共建扬州大学协议。同年9月,教学主楼奠基,荷花池校区建设拉开序幕。

1998年,学校又对学科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重组,组建了人文、政法等13个二级学院。

1999年9月,荷花池主校区教学楼投入使用,中心校区基本建成。

2004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8年5月12日,学校在扬州市扬子津科技园建设第八个校区。

2009年9月,扬子津校区正式建成,首批4个学院入驻该校区。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入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3年2月,正式成立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被列为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高校。

2015年9月,学校成为新一批省部共建高校。

2016年12月,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划转扬州大学,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正式成立。

2017年1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同年,入选江苏高水平大学支持高校。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7月,被教育部评为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同月,入选国家“111计划”。

2021年6月,扬州大学申报的中餐非遗技艺传承实验室成功获批。9月,被确定为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2022年11月27日,扬州大学参与组建的生物育种钟山实验室在南京揭牌。

2023年1月8日,扬州大学现代农业科教示范园区(高邮)二期建设开工。4月18日,扬州大学附属泰州第二人民医院签约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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