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创办于1948年,由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管辖,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共建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省属特色高水平大学,“援疆学科建设计划”,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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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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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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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48年
院校隶属:黑龙江省
院校分类:农林类
学校校训:博学笃行,明德亲民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0224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学校简介
东北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农、工、理、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1948年创建于哈尔滨,始称东北农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建校以来,先后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农业部、国家高等教育部、国家农业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1981年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1994年与黑龙江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东北农业大学,1996年跻身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04年成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2011年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省部共建大学,2013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截至2023年3月,学校设有17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现有1个国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学科,12个黑龙江省优势特色学科,1个ESI前1‰学科领域,8个ESI前1%学科领域。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7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2个,入选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
学校是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培养项目2个,国家级课程34门,国家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5个,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国家级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个,国家级规划教材5本(第一主编),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1本(第一主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首届黑龙江省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15本,全国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提名4篇。
学校占地面积496.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9亿元,为首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主办期刊《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英文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乳品工业》《黑龙江纺织》《中国马铃薯》《饲料博览》《大豆科技》《乳品与人类》《农业经济与管理》,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部省部共建大学,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
第七条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nea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包括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十条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因出现的超计划服从调剂考生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专业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I(包括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植物生产类Ⅱ(包括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应用生物科学2个专业)、动物生产类(包括动物科学、草业科学、水产养殖学3个专业)、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2个专业)、能源动力类(包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2个专业)、工业工程类(包括工业工程、物流工程2个专业)、金融学类(包括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4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3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乳品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5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电气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5个专业)。
第十四条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该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五条 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生物科学(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硕博”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计划类别、分科类录取考生,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对实行梯度志愿的批次,且投档数大于计划数,学校按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后,按计划数确定分专业名单,再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分专业。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上述考生,在本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如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专业分配承认政策加分。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照顾政策,认可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省属院校照顾政策,但照顾政策分值不得超过20分;除内蒙古自治区外专业分配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若高考总分相同,按照各省份投档位次的顺序排序。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投档。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器乐按小项分别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农学(本硕博班)、园艺(本硕博班)、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硕博班)、动物科学(本硕博班)、动物医学(本硕博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本硕博班)、农林经济管理(本硕博班)、生物科学(本硕博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硕博班)、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制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四条 动物医学、金融学(中俄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俄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中俄合作办学是教育部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3个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是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金融学、工商管理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根据俄方签证要求,只有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中、同等学历的毕业生不能报考。录取到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和有效护照(有效期三年以上),按照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须入学后第2-4学期出国学习,不能转专业。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学费15750元/年,国外学习期间,太平洋国立大学每年学费220000卢布,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每年学费和宿费2700美元。(俄方学校根据物价、汇率的变化可能适当上浮收取)
第二十七条 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以下简称中美121项目)为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包括工商管理、生物科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五个专业,其中工商管理专业是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彭布洛克分校合作,生物科学专业是与美国米勒斯维尔大学合作,动物科学专业是与美国莫瑞州立大学合作,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是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斯托特分校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是与美国鲍尔州立大学合作。此项目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并能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及在美期间费用的考生。根据美方签证要求,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录取到中美121项目的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和有效护照(有效期三年以上),并且入学后第3-6学期出国学习,不能转专业。学生完成中美121项目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我校及美方高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方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中美121项目实验班各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待定,具体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为准;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收取出国手续费人民币24160元,回国保证金50000元和相当于3000美元人民币数额的项目管理费;国外学习期间北卡罗来纳大学彭布洛克分校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19500美元/年,米勒斯维尔大学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28000美元/年,莫瑞州立大学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25300美元/年,威斯康星大学斯托特分校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23600美元/年,鲍尔州立大学学费、食宿费和医疗保险等预交款大约31000美元/年。(美方学校根据物价、汇率的变化可能适当上浮收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园艺(中新实验班)是与新西兰梅西大学联合培养项目。此项目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并能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及在新期间费用的考生。根据新方签证要求,获得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的学生方可报考,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录取到园艺(中新实验班)的学生不能转专业。学生完成园艺(中新实验班)4年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我校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4年在梅西大学学习期间,如满足攻读条件,可选择攻读梅西大学硕士学位,可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第5年在梅西大学继续硕士研究生学习,达到梅西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梅西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园艺(中新实验班)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000元/年,第4年国外学习期间梅西大学学费、食宿费等费用大约36000新西兰元,如选择攻读梅西大学硕士学位,第5年国外学习期间梅西大学学费、食宿费等费用大约60000新西兰元。(新方学校根据物价、汇率的变化可能适当上浮收取)
第三十一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网址:https://zsb.neau.edu.cn)。
第三十三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与学校联系并核实,招生就业处(0451-55190419),纪委(监察处)(0451-55191433)。
第三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出。
第七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我校学费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执行。2023年如有变动,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最新批复标准为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校内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来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入学新生,学校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四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截至2023年3月,学校现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67个,其中1个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之一),1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7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农村部区域试验站、3个农业农村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4个农业农村部科研基地,1个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基地,1个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设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是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首批建设院校之一。建校至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68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37项;先后11次获得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和重大科技效益奖,22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次获得黑龙江省“振兴经济奖”,2次获得黑龙江省“粮食生产贡献奖”,并被授予黑龙江省“小康建设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开放办学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设有教育部赴俄留学培训基地,是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西伯利亚地区大学校长论坛中方秘书处单位。建校至今,已先后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等22个国家和地区的90所高校及科研单位建立了联系,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初步形成了“以东北亚为主、博采众长”的国际交流特色。
荣誉称号
学校高度重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1999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民主管理先进单位”;2001年荣获全省农业科技工作先进集体;2003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06年荣获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单位;2007年荣获全省事业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荣获省级安全和谐(文明)校园称号;2011年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2012年被评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2014年荣获全省“十佳和谐校园”称号;2000年、2013年荣获全省文明单位称号,2015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17年荣获第二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2019年、2022年荣获省级文明校园标兵称号;2021年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历史沿革
东北农学院
学校1948年创建于哈尔滨,始称东北农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哈尔滨市第一任市长刘达为学校第一任院长。
1948年8月,东北农学院筹委会成立,刘达任主任。11月,合并原长春大学农学院。
1949年1月,原东北大学农学院、原东北科学院农林系、原哈尔滨市第一技术专科学校农学科并入东北农学院。9月,东北农学院正式开学。
1950年1月,东北农学院改名为哈尔滨农学院。10月,沈阳农学院与哈尔滨农学院合并,恢复东北农学院原称;黑龙江省农业专科学校兽医科并入东北农学院。
1952年,东北农学院(原沈阳农学院植物病虫害系、土壤肥料系、农艺系的园艺组)参与合并组建沈阳农学院(现沈阳农业大学),森林系改建为东北林学院(现东北林业大学),暂与东北农学院合署。10月,黑龙江农业专科学校兽医科并入东北农学院。
1953年3月,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农学系部分教师调入东北农学院。黑龙江省工农速成中学并入东北农学院,改建为东北农学院附设工农速成中学。
1958年7月,佳木斯农业经济学校、佳木斯农业学校、齐齐哈尔畜牧兽医学校、北安农业学校分别升格挂牌东北农学院合江分院、嫩江分院、牡丹江分院和松花江分院。
1962年8月,东北农学院四个地区分院除嫩江分院外,其余一律撤销,恢复中等农业学校建置:东北农学院松花江分院更名为黑龙江省双城农业学校;东北农学院合江分院更名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农业学校;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更名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农业学校。
1978年6月,省委决定撤销绥化农学院和嫩江农学院,全体教职员工调回东北农学院。
1981年,学校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东北农业大学
1994年2月,东北农学院与黑龙江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为东北农业大学。
1996年,学校通过“211工程”预审并跻身于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
2004年12月,黑龙江省乳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划归东北农业大学。
2006年10月,黑龙江省大豆技术开发研究中心整体划转东北农业大学。
2009年11月,由学校牵头发起的国家乳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正式成立。
2012年9月,由学校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牵头发起的“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大学联盟”正式成立。
2013年4月,黑龙江省大豆技术开发研究中心、黑龙江省乳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黑龙江省纺织工业研究所合并组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隶属东北农业大学。5月,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00所重点建设大学。
2014年7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9月,学校入选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2015年2月,学校牵头建设的哈尔滨市食品产业研究院正式揭牌。
2017年3月,学校正式加入中美大学农业推广联盟。7月,学校获批成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9月,东北农业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8年7月,学校入选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2019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2021年4月27日,东北农业大学农学院专业硕士联合培养基地签约授牌仪式在农学院多功能厅举行。5月15日,成为高等农林院校课程思政联盟理事会员单位。
2022年2月,学校入选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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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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