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简介 黑大地址 黑龙江大学占地面积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大学是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有特色、高水平、现代化地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共建高校,其前身是1941年成立的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俄文队。办学以来,黑龙江大学在国家全球战略构架中,推进与服务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提升,强化俄语学科专业的优势地位和引领作用,实现人才培养方向、科学研究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社会服务等多方位与俄罗斯对接,形成全国高校独树一帜的对俄办学特色。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国际交流 历史沿革 校园风光 全国一本大学名单 哈尔滨市十大名校排行榜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黑龙江最大的十所大学 中国外语专业十大名校 中国哲学专业十大名校 中国俄语专业十大名校 哈尔滨市大学名单 中国朝鲜语专业十大名校 全国综合类大学名单 黑龙江综合实力最强的十大高校 中国商务英语专业十大名校 中国对外汉语专业十大名校 黑龙江省大学名单 黑龙江十大名校排行榜 中国档案学专业十大名校 中国传播学专业十大名校 中国材料化学专业十大名校 哈尔滨市公立大学名单 黑龙江十大最美大学排行榜 黑龙江省一本大学院校名单 黑龙江内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十所高校 黑龙江省本科院校名单 黑龙江省综合类大学名单 黑龙江省公立大学名单 2023年黑龙江人气最高的十大名校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高校名单 共约27个榜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41年 院校隶属:黑龙江省 院校分类:综合类 学校校训:博学慎思,参天尽物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0212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学校简介

作为黑龙江省学科门类最全、专业覆盖最广、后发优势最强的综合性大学,坚持立足龙江、面向全国,全力为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的人才支持、智力支撑、科技服务和文化引领。“十一五”以来,黑龙江大学坚持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强化管理为主的发展道路,着力构建教学、科研和学科三位一体的内涵发展模式,整体办学水平、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声誉显著提升。化学学科、材料学科、工程学科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评为A类,哲学学科评为B+类,法学、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4个学科评为B类,化学学科评为B-类,学科发展速度和整体实力居于省属高校前列。2022年再次获批黑龙江省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16个学科入选建设序列,外国语言文学入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哲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化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等7个学科入选国内一流建设学科,8个学科入选培育建设学科。

截至2023年4月,黑龙江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综合优势明显,共设有教学院部30个,拥有涵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1个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86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2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2个;国防特色学科4个;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现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入选国家规划教材40部,是黑龙江省唯一入选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高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9所创业教育试点院校之一,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大学联合设立的中俄学院被教育部列入全国17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院之一,入选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黑龙江大学教学设施完备,教学条件优良,校区占地面积17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98亿元,馆藏图书420余万册,拥有可容纳3万余名学生住宿生活的大学城,设施先进的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餐饮中心等办学基础设施,以及宽带校园网、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资源。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大学,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四条 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其它形式办学。

第五条 学校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结合、相互渗透的办学优势,不断深化以学分制为基础平台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依托外语学科优势,突出开放、互动、多层次、国际化的办学模式,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的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各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同分数考生和调控各省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专业(类)录取时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其他省份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单科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英语、翻译(英语)、商务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翻译(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中俄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仍相同按照文化课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等;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开学前2周寄出。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sb.hlju.edu.cn/, E-mail为:zsb@hlju.edu.cn,咨询电话为:0451-8660866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黑龙江大学坚持以科学研究为支撑,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为重点,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落脚点,走科研兴校之路。截至2023年4月,现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黑龙江大学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黑龙江大学中俄人文交流研究中心、中俄全面战略协作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黑龙江大学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乌克兰研究中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催化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光纤传感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催化与能量转换过程中的材料化学引智基地、功能无机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中俄催化技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农业微生物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糖料改良中心、农业部甜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国家甜菜种质中期库等众多国家(部)级高端科研创新平台;拥有省重点培育智库、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研机构66个;拥有30余个校级科研机构,现已基本构成多学科、立体化、完整均衡的科研创新发展体系。“十五”以来,共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36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12项,年度被SCI、EI、CSSCI收录的论文已达1600余篇,共取得各类科研成果近4万项,其中有近1600项成果获国家、部委、省级奖励,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25项。李锡胤、潘国民教授主持编撰的《俄汉详解大词典》获国家图书奖,并作为国礼赠送给俄罗斯国家领导人。学校编辑出版的《求是学刊》、《外语学刊》、《自然科学学报》、《中国糖料》、《满语研究》、《黑龙江大学工程学报》、《黑龙江教育》、《北方法学》、《俄罗斯学刊》、《远东经贸导报》(俄文版)等高水平学术刊物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黑龙江大学牢固树立“立足龙江、面向全国、服务社会”的观念,通过整合、凝练和优化校内外优势资源及校企合作等方式,形成了以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大学科技园为主的综合性科技文化创新服务体系,努力为高教强省和科教兴国作出积极贡献。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黑龙江大学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围绕龙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通过广泛参与决策咨询,承担高层次项目和应用性研究课题,参与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担任实际部门顾问等多种形式,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对俄经贸文化交往和边疆文化大省建设。在自然科学领域,黑龙江大学强化理工科优势特色,不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力度,特别是在生物技术、化学化工、电子信息等领域的中取得了大批科技创新成果。我国第一个机群并行数据库服务器系统、无模型控制器、IC卡电脑加油机、L—乳酸菌系列保健产品等科研项目成功实现成果转化,为龙江产生经济效益均数亿元。黑龙江大学积极整合科技资源、搭建成果转化平台,辟建了黑龙江省第一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形成了以计算机软件和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的科技产业群体,年均产值上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黑龙江大学校办产业学府书城是全国大学最大的书城,年营业额上亿元,曾获全国文化产业先进集体称号;黑龙江大学出版社作为全国地方性大学出版社的杰出代表,曾多次荣获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并荣获“出版业网站百强”荣誉称号。

国际交流

黑龙江大学高度重视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坚持开展“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双向国际合作与交流,重点突出对俄办学特色,现已初步建构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和汉语推广工作平台。目前,黑龙江大学已经与23个国家的80余所大学建立了实质性合作关系,先后向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西班牙、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埃及等国家派出联合培养学生4000余人,培养来华留学生24000余人次,年均派出各类出国留学学生300余人,培养来华留学生1500余人次。学校拥有中俄人文合作和上海合作组织教育合作俄语翻译中心,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大学共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院中俄学院,经教育部批准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大学共建中俄联合研究生学院,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共建高翻学院,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共建俄语测试中心。与俄罗斯远东联邦大学、多米尼加圣多明各理工大学共建孔子学院,与吉林大学、辽宁大学、延边大学共建汉语国际推广东北基地等中外人文交流合作平台。学校高度重视与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高等教育领域合作,开展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及港澳台学生国情教育项目。

历史沿革

哈尔滨外国语学院

1941年3月,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俄文队成立,校址设在延安。

1941年10月,更名为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俄文大队。

1941年12月,因校名变更,更名为中央军委军事学院俄文科。

1942年6月,改为中央军委俄文学校。

1944年7月,改为延安外国语学校。

1946年11月,学校迁往东北,更名为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附设外国语学校。

1949年1月,改为哈尔滨外国语专门学校。

1953年1月,更名为哈尔滨外国语专科学校,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

1956年6月,更名为哈尔滨外国语学院。

黑龙江大学

1958年8月,在哈尔滨外国语学院基础上扩建,更名为黑龙江大学,隶属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1961年7月,黑龙江科技大学(筹建)并入黑龙江大学。

1972年,哈尔滨外国语专科学校(1964年新成立)并入黑龙江大学。?

2001年,黑龙江大学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结论。

2002年,成为全国首批9所创业教育试点院校之一。

2003年8月,中国农业科学院甜菜研究所并入黑龙江大学。

2004年,黑龙江水利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黑龙江大学。

2008年,学校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再次获得优秀结论。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黑龙江大学。同年,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3年,入选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同年,入选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

2015年4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签署共建黑龙江大学协议。

2016年,入选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7年,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8年,入选黑龙江省“双一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A类高校。

2020年9月17日,被教育部认定为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传承项目为冰灯冰雕制作技艺。?

2021年1月,加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联盟。?

2022年9月,成为东北三省一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联盟成员。?

2023年3月,黑龙江大学举行了数字建造与数字减灾产业学院、创意设计产业学院成立揭牌仪式。

2023年7月12日,黑龙江省退役军人学院在黑龙江大学举行揭牌仪式。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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