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简介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地址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前身为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成立于2000年7月,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高校。 学校坐落在浑南核心区由多所大学组成的大学城中,与沈阳科技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相拥为伴,与东北大学、沈阳体育学院、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科技馆、辽宁省博物馆为邻,处于沈阳新行政、文化区域的中心位置。这里交通便捷、设施完备,教育、文化氛围浓厚,给人以创新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之感。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民办大学 学校简介 科学研究 招生简章 校企合作 国际交流 历史沿革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沈阳市大学名单 辽宁省十大民办大学 辽宁省大学名单 辽宁省本科院校名单 辽宁省民办大学名单 辽宁省理工类大学名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2000年 院校隶属:辽宁省教育厅 院校分类:理工类 学校校训:业精弘德,学勤出新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3208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民办大学 所在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号 学校简介

截至2023年3月,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占地61.6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4.13余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设施完备。这里有全部为多媒体教室的教学主楼业精楼,巍峨壮观;思成楼和科技楼,宽敞大气;留学生院和大学生活动中心遥相呼应;鲁班楼是学生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场地之一,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可以满足校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需要。现代化弘德图书馆,临湖而建,现有藏书125.6万余册,电子书6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131种,电子期刊593575册。国际标准的塑胶操场和室内运动场,设施俱全,学生学习生活方便舒适。

学校面向建筑、装备制造(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等主要产业,以工为主,管理、艺术、文学、经济多学科协调发展,现有14个教学单位,设计、规划了以建筑与土木专业集群为“一体”,机械与自动化、计算机与电子信息等专业集群为“一翼”,管理与经济、艺术与文学等专业集群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的专业布局,开设建筑学(五年制)、城乡规划(五年制)、风景园林、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安全工程、测绘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智能建造、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造价、互联网金融、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网络与新媒体、时尚传播等共32个本科专业,开设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工商企业管理、数控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工程技术、移动应用开发等10个高职专科专业,专业设置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市场需求,具有鲜明的行业优势和特色。

科学研究

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坚持科学研究面向建筑行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设有城乡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人居环境设计研究所、岩土工程研究所、结构与工程材料研究所、智能建筑设备控制技术研究所、建筑 信息技术研究所、工程机械应用技术研究所、工程造价研究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广泛开展“四技”服务。

招生简章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50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61.62万平方米(约合923.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3.6平方米;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4.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65.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675.8元;图书120.89万册,生均图书89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为1、2、4、6、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网上预定的方式。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综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生源状况、人才培养目标、就业反馈结果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科学合理安排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不设预留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语种限制。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082801

建筑学

5

4-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

工学

27500

2

082802

城乡规划

5

4-8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

工学

27500

3

082803

风景园林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

工学

27500

4

081001

土木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500

5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500

6

081201

测绘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500

7

082901

安全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500

8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500

9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500

10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500

11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500

12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500

13

081801

交通运输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500

14

120602

物流工程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

工学

27500

15

080213T

智能制造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500

16

08100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500

17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500

18

080703

通信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500

19

080801

自动化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500

20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500

21

081008T

智能建造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500

22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7500

23

120103

工程管理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27500

24

120201K

工商管理

4

3-7年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

管理学

27000

25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3-7年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

管理学

27000

26

120203K

会计学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

管理学

27500

27

120105

工程造价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27500

28

020309T

互联网金融

4

3-7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

经济学

27500

29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4

3-7年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

文学

27000

30

050308

时尚传播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

文学

27500

31

130503

环境设计

4

3-7年

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

艺术学

29500

32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3-7年

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

艺术学

29500

33

550106

环境艺术设计

3

3-5年

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18500

34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3-5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15000

35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3

3-5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


15000

36

500201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3

3-5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15000

37

440501

工程造价

3

3-5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15000

38

440504

建设工程监理

3

3-5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15000

39

460103

数控技术

3

3-5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15000

40

500212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3-5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


15000

41

530801

物流工程技术

3

3-5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


15000

42

510213

移动应用开发

3

3-5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


15000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向辽宁省教育厅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根据宿舍条件不同按每学年2500-6500元收取住宿费。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依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校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10000元/年/生、校长奖学金5000元/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500元/年/生。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2000元/年/生。

(3)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生;学校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4)困难补助。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5)学费减免。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安排,学校对孤儿采取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按照招生计划100%比例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在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调档录取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其他省份: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2019年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准,执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省份,学 ? ? ? ? ? ? ?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调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调档录取。

其他省份:按照招生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当地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录取;剩余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考生成绩相同时的专业安排

普通类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对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如何排序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采用“3+3”选考方式的,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采用“3+1+2”选考方式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艺术类)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按照招生计划100%比例调档。

我校招收的艺术类考生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并执行当地统一投档规则。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投档条件。

辽宁省:我校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计划,分别调档录取。艺术类本、专科各专业分别在辽宁省艺术类本、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均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其他省份: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省招考委制定的艺术类招生办法要求执行。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其所报志愿录取,直至录满;未完成的本专科招生计划均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对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如何排序时,按照艺术类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联系方式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501号

邮编:110167 ? ?

联系电话:024-31679945、024-31679946、024-31679948

传真:024-31679948

学院网址:www.syucu.edu.cn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023年4月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企合作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与行业组织和企业在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资格培训、人员互聘、实习就业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加入辽宁省装备制造产业等8个校企联盟,与联盟内高校、企业开展协同育人,深化产教融合,不断增强服务城市现代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兴产业的能力。

国际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和国际合作,先后与美国东伊利诺伊大学、英国兰开夏大学等多所国外高校签订合作项目。还积极与韩国、新西兰、马来西亚等国的高校建立联系,积极推进国际合作,进一步拓宽国际交流渠道,为学生创造更加多元化的学习环境。学校积极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除对其开展汉语、中国文化、专业课程教学外,还建立了中外学生合作学习模式,促进中外学子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创造具有国际视野的学习氛围。

历史沿革

2000年7月,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分院(国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2年4月,经中共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党委研究,学院更名为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

2003年12月,经教育部确认,学院成为沈阳建筑工程学院以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

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沈阳建筑大学,学院随之更名为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2012年10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向教育部致函,申请将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转设为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013年4月,教育部致函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转设为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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