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简介 沈阳工程学院地址


沈阳工程学院 沈阳工程学院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2年)与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始建于1947年)合并组建的以能源电力为主干学科的省属本科高校。学校以工为主,工、管、经、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共建。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校企合作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国际交流 历史沿革 校园风光 全国一本大学名单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中国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沈阳市大学名单 电力联盟学校名单 辽宁省大学名单 辽宁省本科院校名单 沈阳最大的十所大学 沈阳市公立大学名单 辽宁省一本大学院校名单 中国物业管理专业十大名校 辽宁省公立大学名单 辽宁省理工类大学名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2003年 院校隶属:辽宁省 院校分类:理工类 学校校训:明德致知,精工博学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1632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学校简介

沈阳工程学院是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单位,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基地,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连续多年在全省公办本科高校名列前茅,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高校”“首批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辽宁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文明校园”“辽宁省教育系统雷锋式学校”“沈阳教科系统先进党委”等称号。

截至2023年3月,学校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现有主校区、科技园区和产业园区,占地面积近86万㎡,建筑面积近46万㎡。设有研究生部、11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1个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院、1个工程训练中心,获批教育部特需项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拥有能源动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设有电气工程和动力工程2个方向),开设33个本科专业。

学校拥有1个国家级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9个辽宁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1个辽宁省优势特色专业,4个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辽宁省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3个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2个辽宁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76门辽宁省一流本科课程。

学校拥有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累计孵化科技企业180余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等20余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在沈北置业企业4家,为沈北新区产教融合园输送高成长型科技企业2家,获批工信部“专精特新产业学院”。现有省市级各类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21个,省级科研平台1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0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19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08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92.18万册、电子图书29.4万册。校园网以万兆为主干,实现教学区、图书馆、学生宿舍区有线和无线网络全覆盖,构建了校级网络信息及资源共享平台。

校企合作

学校坚定地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之路,与国家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国家电站燃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央企、沈飞新松等辽沈地区及驻辽驻沈等大型国企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7个二级学院聘用了企业兼职副院长,与多家单位实现“订单式”“定制式”人才培养。3家联合培养单位获评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学校获评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一等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招生简章

沈阳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工程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6万平方米(约合1289.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8平方米;生师比16.4;专任教师728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044.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770.0元;图书93.4万册,生均图书75.3册。

住宿条件:学校建设有12栋学生公寓与1栋留学生公寓,2023级新生寝室设为6人间与8人间。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网上预选公寓和床铺。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沈阳工程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以下专业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本科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软件工程(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专科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加合作办学)、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中加合作办学)、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中加合作办学)、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不限。(由于能源电力相关专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企业工作性质限制,女生慎报。)

4.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要求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1、本科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20303

保险学

四年

3-6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经济学

5200


2

020106T

能源经济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3

030101K

法学

四年

3-6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法学

4800


4

030302

社会工作

四年

3-6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法学

4800


5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1+2模式再选科目为化学

6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7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5000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8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9

080213T

智能制造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0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1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2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5000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13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4

080504T

储能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5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6

080601H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32000

中外合作办学

17

080604T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8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9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0

080717T

人工智能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1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2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3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4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5000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25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6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7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8

080911TK

网络空间安全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9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0

0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1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32

120204

财务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33

120209

物业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34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35

120701

工业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2、专科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430101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三年

3-5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22000

中加合作办学

2

430106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三年

3-5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22000

中加合作办学

3

430201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三年

3-5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22000

中加合作办学

4

460307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3-5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22000

中加合作办学

3、专升本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二年

2-3年

-

-

工学

5200

专升本

2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二年

2-3年

-

-

工学

5200

专升本

3

080801

自动化

二年

2-3年

-

-

工学

5200

专升本

4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年

2-3年

-

-

工学

5200

专升本

5

080902

软件工程

二年

2-3年

-

-

工学

5200

专升本

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30101K

法学

二年

2年

-

-

法学

4800

第二学士学位

2

030302

社会工作

二年

2年

-

-

法学

4800

第二学士学位

3

070302

应用化学

二年

2年

-

-

工学

5200

第二学士学位

4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二年

2年

-

-

工学

5200

第二学士学位

5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二年

2年

-

-

工学

5200

第二学士学位

6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二年

2年

-

-

工学

5200

第二学士学位

7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二年

2年

-

-

工学

5200

第二学士学位

8

080801

自动化

二年

2年

-

-

工学

5200

第二学士学位

9

080905

物联网工程

二年

2年

-

-

工学

5200

第二学士学位

10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二年

2年

-

-

工学

5200

第二学士学位

11

082303

农业电气化

二年

2年

-

-

工学

5200

第二学士学位

12

120204

财务管理

二年

2年

-

-

管理学

5200

第二学士学位

13

120209

物业管理

二年

2年

-

-

管理学

5200

第二学士学位

14

120701

工业工程

二年

2年

-

-

管理学

5200

第二学士学位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1.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及相关备案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每生每学年600元/9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文件规定,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年2750元、4400元两个等级;学校综合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爱心助学基金;学校单项奖学金等。

(2)红河国际学院(中加合作办学)单独设有留学奖学金和访学激励金。

(3)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设有专项奖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认定过程、认定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持有效证件到学校申请免学费、住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沈阳工程学院与俄罗斯乌法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在沈阳工程学院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四年课程,达到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以下简称红河国际学院)隶属于沈阳工程学院,由沈阳工程学院与加拿大红河学院联合创办。该机构是不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职业技术专科学历教育,纳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设的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旅游英语8个专业,办学规模1100人。红河国际学院的学生可以在沈阳工程学院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三年课程,达到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要求,颁发沈阳工程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者在满足加拿大红河学院入学要求的基础上,自愿选择赴加方学习,学生达到双方毕业要求,可获得加拿大红河学院专科文凭和沈阳工程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七、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各专业批次设置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3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

(2)按照“专业组+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1、2志愿3分,2、3志愿2分,3、4志愿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的处理

学校采用考生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若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科或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如生源地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有明确说明,则以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为准。

6.在最终录取之后,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沈阳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7.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3

传真:024-31975265

网址:http://www.sie.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ie.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sie.edu.cn

沈阳工程学院

2023年4月25日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截至2023年3月,近五年来,成功获批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项目,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2项,省级项目361项。科技成果转化率连续多年在省属高校名列前茅,在电网改造、新能源应用等领域创造经济效益上亿元。

国际交流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先后与加拿大红河学院、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俄罗斯乌法国立航空技术大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理工大学等20多所国外高校缔结友好合作关系。分别与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和俄罗斯乌法国立航空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加拿大红河学院合作举办的红河国际学院是我省唯一一所工科高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软件工程专业引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

历史沿革

沈阳工程学院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与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合并组建的一所省属本科院校。学院学科涵盖工、经、文、管、法5个学科门类。学院隶属辽宁省人民政府,是一所以工程教育为主体,本科教育、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开放式、应用型的本科院校。

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经历了以下七个阶段:

一、东北电力管理局技工学校(1952年5月—1958年3月)

1952年5月23日,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了东北地区电力技工学校——东北电业管理局技工学校。

1954年6月,学校改名为东北电业管理局沈阳电力技工学校。

1956年10月,学校改名为沈阳电力工人技术学校。

二、沈阳电力学校(1958年7月—1960年3月)

1958年7月,学校升格为中专,校名改为东北电业管理局沈阳电力学校,在继续办好技工班的同时,开办了电厂热能动力装置、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电厂化学、电力通讯6个专业,开始招收4年制中专生。

三、沈阳电力学院(1960年3月—1962年9月)

1960年,根据水利电力部指示,学校由中专升格为大学,校名改为沈阳电力学院。当年4月招收两个本科班。

1960年12月8日,沈阳电力建设局电力学校并入沈阳电力学院,成立沈阳电力学院中专部。

1961年9月26日,锦州供电局电力学校并入沈阳电力学院,成立沈阳电力学院锦州中专部。

四、沈阳电力学校(1962年9月—1984年6)

1962年5月,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两个本科班转入吉林电力学院学习,同年学校停办大学,仍办中专。校名为沈阳电力学校。

1980年沈阳电力学校被教育部列为重点中专。

五、东北管理局沈阳培训中心(1984年6月—1985年9月)

1984年6月,成立东北电业管理局沈阳培训中心。

六、沈阳电力专科学校(1985年9月—1992年4月)

1985年9月,被国家教委批准升格为大专,校名为沈阳电力专科学校。

七、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992年4月—2003年4月)

1992年4月,学校改名为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1952年—2003年4月校址在沈阳市长江街134号。

辽宁商务职业学院经历了以下阶段:

1947年6月,成立以短期干部培训为主的哈尔滨青年干部学校。校址为哈尔滨道里区地段92号。

1948年11月,学校随中共中央东北局机关由哈尔滨迁至沈阳,校名改为东北青年干部学校。为新中国的建立培养了大批干部,校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4段79号。

1951年11月,学校改名为东北团校。成为东北地区为共青团事业培养优秀干部的基地和摇篮,校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4段79号。

1954年11月,成立辽宁省团校,以短期培训形式为各级党组织培养青年干部。

1958年8月,学校改名为辽宁省团校。校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2段4号。

1966年,“文革”开始,学校停止办学。

1978年4月,辽宁省省委决定恢复辽宁省团校。开始短期培训共青团干部。

1985年2月,经辽宁省省政府批准成立为辽宁青年干部学院。校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2段4号。

1986年改名为辽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正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体系。1989年学院完成了校园易地换建工作,校址迁入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94号。

1999年7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院由成人高等院校转制为普通高职院校,更名为辽宁商务职业学院。

沈阳工程学院

2003年4月,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与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合并组建成为沈阳工程学院。

2004年10月,沈阳工程学院整体搬迁至新校区,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正义三路18号。

2009年,校址地址更名为: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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