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简介 沈阳化工大学地址


沈阳化工大学 沈阳化工大学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辽宁省“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应急管理学院建设首批试点学校,是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历史沿革 校园风光 沈阳市十大名校排行榜 全国一本大学名单 全国本科院校名单 沈阳市大学名单 中国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辽宁省大学名单 辽宁省本科院校名单 沈阳最大的十所大学 沈阳市公立大学名单 辽宁省一本大学院校名单 2023年辽宁人气最高的十大名校 辽宁十大最美大学排行榜 中国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十大名校 辽宁省公立大学名单 辽宁省理工类大学名单 中国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十大名校排行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52年 院校隶属:辽宁省 院校分类:理工类 学校校训:强学力行、喻理求真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0149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学校简介

沈阳化工大学为省属本科高校,始建于1952年,时名沈阳化学工业技术学校,1958年组建沈阳化工学院,2010年更为现名。化学工程与技术入选省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学校党委荣获“辽宁省先进党组织”、全省高校首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等荣誉称号。截至2023年3月,学校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约1425亩,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硕士点1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8个,本科专业61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

创建中国菱镁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设立中国菱镁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牵头成立世界工程热化学学会、中国化工学会工程热化学专委会,设立“工程热化学奖”。与朝阳市、营口市合作建立中试基地,在海城市转化40万吨菱镁矿闪速轻烧成套技术和替代进口的阻燃型氢氧化镁生产技术,带动社会投资十余亿元。

学校是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基地,与中科院20余个研究所共建科教融合学院,联合中国科技大学设立化工和能源“菁英班”,“菱镁产业学院”入选教育部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定向培育菱镁产业行业工程创新人才。

学校为全国首批40家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单位,创建“三定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模式,入选国家发改委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和科技部科技体制改革案例库,在全国40余个省市、高校及院所推广,2018-2020年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学校与27个国家和地区35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拥有非洲研究中心、俄罗斯研究中心、中俄院士工作站等国际合作平台3个、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2个,举办中国科协“一带一路”中心平台建设项目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

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化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5万平方米(约合1424.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7.2;专任教师102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4.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8.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708.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530.4元;图书142.7万册,生均图书72.1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4、5、6)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外教英语授课,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情况如下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20301 金融学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2 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3 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对俄贸易方向
4 30302 社会工作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法学 4800
5 50201 英语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4800
6 70301 化学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7 70302 应用化学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8 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9 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0 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1 80403 材料化学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2 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3 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4 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5 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卓越工程师班
16 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7 080501H 能源与动力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30000 中外合作办学
18 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9 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0 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1 80717 人工智能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2 80801 自动化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3 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4 80902 软件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5 80903 网络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6 8091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7 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8 81302 制药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9 81304 能源化学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0 81504 油气储运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1 82502 环境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2 82901 安全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3 83001 生物工程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4 120103 工程管理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35 120111 应急管理 4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36 120203 会计学 4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37 1305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4年 3-6年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注: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生学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各招生专业学费见“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取标准:900-12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退费,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3000元/生/年、学校综合奖学一等16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400元/生/年。

助学措施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年(具体发放金额以当年国家相关文件为准),以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家研究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采用“4+0”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不需要赴国外学习;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它省市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实行“3+1+2”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未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分数依据为投档成绩(含小数点后排序分,下同),无专业级差。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区、市)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普通类专业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1)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于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物理,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首选科目为历史,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当投档成绩及相应顺序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相应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录取。

6.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八、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

1.招生项目:排球,网球

2.招生办法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按照《沈阳化工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需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品学兼优、体育特长突出的考生。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文件执行。

九、艺术类招生办法

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凡取得该省市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成绩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招生办法按《沈阳化工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市投档原则投档。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十、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388462、89388461、89388469、89388470、89389400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网 址:http://zhaosheng.syuct.edu.cn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截至2023年2月,学校建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34个、智库2个。

近五年,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侯德榜化工科技成就奖2项、国家级学会科技奖一等奖5项,省级科技奖9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5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5项、社科基金2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授权专利293项,省内转化科技成果321项,单项许可7060万元。

历史沿革

沈阳化工大学始建于1952年7月15日,建校时校名为“沈阳化学工业技术学校”,隶属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校址原选定沈阳市铁西区尚武街3号(现爱工南街11号),当年设化工、机械、电机3个专业科。时任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化学工业管理局局长的张珍担任学校第一任校长。

1953年10月,学校隶属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更名为“重工业部沈阳化学工业学校”。学校留学生教育最早起于1953年,1953年至1954年共招收14名朝鲜留学生来校学习。

1953年至1958年,沈阳机械工业学校化工科、吉林工业学校染料专业和分析专业、大连工业学校电机科、沈阳市化工学校等相继并入学校。

1956年,国家组建化学工业部,学校由隶属重工业部转为隶属化学工业部。

1958年8月10日,学校升格为本科正式建立“沈阳化工学院”,隶属辽宁省人民政府,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为学校题写了校名。

1960年6月,经辽宁省委批准,学院更名为“辽宁科学技术大学”,抚顺工学院有机合成专业并入学校,学校业务领导隶属中国科学院辽宁分院。

1961年8月中科院辽宁分院撤销,学校业务划归辽宁省科委领导。

1962年4月,学校重新隶属化学工业部,校名改回沈阳化工学院,大连工业专科学校并入该校。

1970年12月至1978年6月“文革”中,学校被迫迁至抚顺市办学,原抚顺工学院、抚顺石油学校并入学校,学校更名为“抚顺化工学院”。

1978年7月,学校迁回沈阳恢复原校名“沈阳化工学院”,学校重新隶属化学工业部。

1982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1986年,开始与外校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

1992年,开始与中国国内外一些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

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1998年8月,国家调整高等学校管理体制,该校管理体制变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2001年11月,学校正式迁入新校区办学,是辽宁省最早迁入新校区办学的高校。

2010年1月,,经教育部评定,沈阳化工学院正式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达成共建沈阳化工大学协议。

2011年,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3年5月,被确定为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7月,由沈阳化工大学牵头组建的“辽宁精细化工协同创新中心”正式成立。

2016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二期名单。

2017年1月,沈阳化工大学入选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中的“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7月,被认定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20年3月,入选“应急安全智慧学习工场(2020)”暨应急管理学院建设首批试点学校。

2021年12月,入选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的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公示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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