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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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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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1902年
院校隶属:河北省
院校分类:农林类
学校校训:崇德、务实、求是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0086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所在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保定校区);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博陵北街32号(中兽医学院);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渤海新区渤海路1号(渤海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东段52号(秦皇岛校区)
学校简介
河北农业大学在保定市、沧州市渤海新区、秦皇岛市、定州市四地有五个校区;截至2023年5月,校园占地2765亩,附属实验农场3600余亩,林场40000余亩,建筑面积124.1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7.37亿元,固定资产25.34亿元。
截至2023年5月,学校学科专业以服务农业现代化的生物应用技术、信息技术、智能装备设计与制造为优势特色,“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个学科列入河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序列,3个学科列入河北省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序列;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部级重点学科,4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16个河北省重点学科;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化学、环境与生态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设有96个本科专业,其中2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招生简章
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河北农业大学
2.学校代码:10086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地址:
河北农业大学保定校区(河北省保定市)
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
河北农业大学秦皇岛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
6.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学科专业以服务农业现代化的生物应用技术、信息技术、智能装备设计与制造为优势特色,“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组织机构
7.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处理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省份与类别
8.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面向河北省、山西省、天津市等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收本科生,其中含普通类、对口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对口援疆计划等类别。
四、招生计划
9.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并由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五、录取原则
10.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1.学校根据各生源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12.学校对符合国家和各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在分专业时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遵循该省的录取规则。
13.对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对普通本科批次及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及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类)志愿录取,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14.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省份(天津市、海南省、湖南省、湖北省等),学校对普通本科批次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类)及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组内的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类)志愿录取,如果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予以退档。
15.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填报省份(河北省、辽宁省等),学校对普通本科批次及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遇不符合所报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不进行调剂,作退档处理。
16.学校艺术类专业仅面向河北省招生。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对考生有身高要求:女生身高1.63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70米及以上。
17.学校部分专业按类招生,各专业(类)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网站和河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hebau.edu.cn/)。
18.学校现设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河北农业大学与德国马格德堡-施滕达尔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函〔2021〕8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DE2A20212118N);制药工程专业为河北农业大学与韩国培材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函〔2021〕35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KR2A20212194N)。考生报考前请登录河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19.学校在录取和进行专业分流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20.学校各校区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保定校区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21.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面向新疆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面向新疆对口支援计划仅招收汉语言答卷考生。
22.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按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培养和就业。学生预科学习结束,考核达标后转入河北农业大学学习。
六、收费标准及其他
23.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文件精神,学校优势专业可以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情况,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风景园林等13个专业为学校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即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专业学费为506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风景园林专业学费为5390元/年。
归入专业类招生的优势专业学费在专业分流前执行该专业类所包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在专业分流后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按专业招生的优势专业学费在校学习期间均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
各专业(类)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3000元/年。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500元/年/生、800元/年/生。
24.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25.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农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6.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
27.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有关省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有关省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2-7528888
传真:0312-7521540
E-mail:zhaoban@heb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ebau.edu.cn/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 河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邮编:071001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农业重大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在承担科技创新项目数量、经费总量和获奖等级、数量上一直名列省内高校前茅。截至2023年5月,拥有“省部共建华北作物改良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北方山区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基地、试验站、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69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23名、省级79名。“十三五”以来,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1983项,到位科研经费13.71亿元,审定新品种133个,专利2105项,三大索引论文4477篇。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265项,其中国家二等奖3项。
国际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截至2023年5月,与21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国(境)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校际合作关系。与德国马格德堡-施滕达尔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教育项目;与韩国培材大学合作举办制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等26所国外院校或机构开展了合作交流项目;与非洲科学院等8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设有国家留学基金委“新农科创新型人才培养专项”和“乡村振兴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培养专项”等公派联合培养项目;建有国家级引智基地、河北省“外国院士工作站”、“河北省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4个“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
原河北农业大学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由直隶总督袁世凯奏请慈禧太后恩准创立直隶农务学堂(河北农大前身),初建在保定霍家大院(现保定建华大街二道桥北),是中国成立最早的高等农业院校之一,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
光绪三十年(1904年),改为直隶高等农业学堂,直隶清政府学部管理。
民国元年(1912年),学校改为直隶公立农业专门学校。民国十年(1921年)9月,驻保直系军阀直鲁豫巡阅使曹锟奉北洋政府教育部令,将直隶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医务学堂,还有法律、法政、高等师范等学堂合并,组成河北省第一所综合性的大学-河北大学。当时的河北大学以农科为主,专业设置为林学、农学、园艺三个系,学制四年。
民国二十年(1931年),河北大学解散后,河北省立农学院仍独立办学,在原校园北(现学府胡同),另建学院大门,座南向北,校门分内外两道。
1952年,全国院校调整中,河北农学院森林系整建制调整到北京,参与组建了北京林学院(现北京林业大学),畜牧兽医系整建制调整到内蒙古,参与组建了内蒙古农牧学院(现内蒙古农业大学),农田水利系整建制调整到武汉,参与组建了武汉水利水电学院(现与武汉大学合并)。
1958年6月,经中共河北省委批准,河北农学院更名为河北农业大学,7月,省委办公厅决定将西下关原河北省立农学院旧址移交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林学院
1909年,顺天中等农业学堂创立。
1928年,改为京兆甲种农业职业学校。
1937年,改为河北省黄村初级农业学校。
1946年,学校与通县农业职业学校合并,改名为河北省立黄村农业职业学校。
1949年7月,学校改名为河北省黄村高级农业职业学校。
1955年,划归林业部领导,1956年交河北省领导。
1958年9月省,林业厅决定将改为河北省黄村林业专科学校,开始招收大专班。
1959年3月,河北省黄村林业学校并入河北农业大学,改名为河北农业大学园林化分校。
1966年6月,全校停课参加“文化大革命”。
1969年10月,河北省决定:“驻大兴县的河北农大园林化分校的所有人员和设备迁至易县西陵”。12月份学校恢复招生。
1970年12月23日,河北农大园林化分校与河北农大分开,改名为河北林业专科学校。
1972年,河北承德林业劳动大学并入。
1985年1月16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改名为河北林学院。9月,学校全部由西陵迁至保定新址。
合并组建
1995年,原河北农业大学与原河北林学院合并组建为新的河北农业大学,在林学院原校址基础上扩建建成了西校区。
2000年3月,原河北水产学校并入河北农业大学,成立河北农业大学水产学院。7月,原河北畜牧科技学校并入河北农业大学。
2006年,根据河北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经省教育厅批准,河北农业大学水产学院更名为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秦皇岛校区)。
2008年,河北农业大学与中捷产业园区签署共建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的协议。
2010年,河北农业大学入选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2011年,河北农业大学被确定为国家农业部与河北省共建学校,渤海校区开始招生。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河北农业大学首批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
2013年11月,河北农业大学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2014年,河北农业大学被确定为国家林业局与河北省共建学校。
2017年,河北农业大学4个学科列入河北省“双一流”学科建设序列。6月,入选国家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
2020年6月,被评定为河北创业大学。
2021年5月,成为高等农林院校课程思政联盟理事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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