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简介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地址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人气值:0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于200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具有国家高等学历教育计划内全国统一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获得“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办学水平评估北京民办高校中唯一的“良好”成绩单位、“北京市示范性高职学院”、“北京市5A级社会组织”等荣誉称号。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民办大学 学校简介 招生简章 全国高职院校名单 北京市高职院校名单 北京市大学名单 北京市民办大学名单 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2003年 院校隶属:北京市教委 院校分类:综合类 学校校训:探究创新 实学真做 知行合一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2568 学历层次:专科层次 办学性质:民办大学 所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创新路20号 学校简介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坐落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北依龙凤山,南邻京密引水渠,西接京藏高速,东连北京最大的城市湿地公园白浮泉湿地公园。依山傍水,风景秀美,交通便捷。学院占地367亩,建筑面积8.42万平方米。学院拥有先进的多功能阶梯教室、语音室、图书馆、高标准计算机教室及与各专业相配套的实习实训室、工作室,高标准的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高尔夫球训练场、气膜冰球馆、气膜游泳馆、马术训练场、大型健身房、餐厅、医务室、超市和影院等完善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
学院秉承“新型、高品位、国际化”的办学理念,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创新求未来”的办学宗旨。下设教师学院、护理与康养学院、国际影视艺术学院、人工智能工程师学院、数字经济与航空服务学院、国际交流中心、通识中心;已形成“学前教育、康养护理、影视艺术、网络科技、数字经济" 专业五大板块,各专业板块突出职业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特色,致力于培养面向新经济、新业态和新技术发展,具有职业能力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专门技术人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招生简章北京汇佳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 ? ?历:各专业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学校名称为“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区地址(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院监察部门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4.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院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5.在内蒙古自治区,我院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
2.体检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及方向 | 学费 | 备 注 |
(元/年)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6800 | |
学前教育 | 21600 | 学制:两年制 |
学前教育 | 19200 | 学制:三年制 |
学前教育(艺术与体育教育) | 19200 | |
护理 | 19800 | |
护理(婴幼儿保健与老年康养) | 19800 | |
体育运营与管理(网球运动青少年教育与管理) | 22000 | |
体育运营与管理 | 22000 | |
影视制片管理 | 19800 | |
影视制片管理(人物形象与化妆服装统筹) | 19800 |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数字美术) | 19800 | 美术类 |
艺术设计(书法方向) | 19800 | 美术类 |
艺术设计(数字化整装家居) | 19800 | 美术类 |
软件技术 | 1900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19000 |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1900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19000 | |
空中乘务 | 13800 |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13800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19000 | |
人力资源管理 | 10800 | |
电子商务(数字化新居住运营) | 15800 |
住宿标准 |
住宿费 |
六人间 |
3300元/人.年 |
四人间 |
5060元/人.年 |
第十四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顶岗实践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010-51631234S5I1r2
网址:www.hju.net.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2023年统招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2023年4月6日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我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为了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样化分类招考方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 ? ?历:各专业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学校名称为“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区地址(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院监察部门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具体招生计划以北京市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志愿优先的方法确定录取专业,在专业加试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认可北京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4.考生需取得我院专业加试合格成绩。
5.报考我院艺术(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取得北京市2023年高考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成绩。
6.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
2.体检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及方向 | 学费 | 备 注 |
(元/年)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6800 | |
学前教育 | 21600 | 学制:两年制 |
学前教育 | 19200 | 学制:三年制 |
学前教育(艺术与体育教育) | 19200 | |
护理 | 19800 | |
护理(婴幼儿保健与老年康养) | 19800 | |
体育运营与管理(网球运动青少年教育与管理) | 22000 | |
体育运营与管理 | 22000 | |
影视制片管理 | 19800 | |
影视制片管理(人物形象与化妆服装统筹) | 19800 |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数字美术) | 19800 | 美术类 |
艺术设计(书法方向) | 19800 | 美术类 |
艺术设计(数字化整装家居) | 19800 | |
软件技术 | 1900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19000 |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1900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19000 | |
空中乘务 | 13800 |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13800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19000 | |
人力资源管理 | 10800 | |
电子商务(数字化新居住运营) | 15800 |
住宿标准 |
住宿费 |
六人间 |
3300元/人.年 |
四人间 |
5060元/人.年 |
第十四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顶岗实践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010-51631234S5I1r2
网址:www.hju.net.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2023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2023年4月6日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