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是哪个朝代的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统治者为蒙古孛儿只斤氏。传五世十一帝,从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政权始为162年,从忽必烈定国号元开始历时98年。 元朝退出中原后的北元政权一直持续到1402年。

元朝的前身为大蒙古国,成吉思汗元年成吉思汗统一漠北诸部,建立大蒙古国。蒙古先后攻打西夏与金朝,并于成吉思汗二十二年8月攻灭西夏,元太宗六年3月攻灭金朝,完全领有华北。在西方,蒙古先后发动三次西征,使蒙古帝国称霸欧亚大陆。

宣政院的历史评价

宣政院是一个常设的中央管理机构,是元朝在中央政府中设置的掌管全国佛教事务以及藏族地区军民之政的特殊机构。由于职掌的特殊性,从用人、奏事等方面而言,它成为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并列的四大军政系统之一,这在元朝以前是没有过的。

宣政院,以及它的前身总制院,上承唐代之旧,下启明清之新,在历代中央政府的治藏机构中,也是颇具特色的一个,值得深入研究。

设制宣政院,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由帝师兼领。忽必烈始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

忽必烈在汉地立国建都后,仍然十分注意保持和发展蒙古民族的语言和文化。中统元年十二月,忽必烈封吐蕃萨迦的八思巴为“国师”,命八思巴率领一些吐蕃语言文学者重新创制蒙古文字。到元六年二月,新字制成,由忽必烈正式颁行,并加八思巴为“帝师”、“大宝法王”,统领全国佛教。朝廷立总制院,管领佛教僧徒及吐蕃境内事务,仍以“帝师”八思巴统领之。

宣政院的意义

1、宣政院的设立加强了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巩固封建统治。

2、管理佛教事务和西藏地区,西藏正式成为中国的一部分,维护了国家统一,促进民族融合,加强了民族团结。

3、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小农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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